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昆明市盘龙区2021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及《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现将我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00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高度重视,在行政办公会上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先后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副局长主抓,科长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
(二)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办公室和区科信局的指导下,于2020年10月重新编制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于2020年10月编制下发了《盘龙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任务分解表》。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与合法公正、真实准确、及时便民、规范效能的原则,确定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利益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知悉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发布在了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并及时更新。严格落实《盘龙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盘环保〔2016〕42号)。同时,在局内的醒目位置挂放了工作人员信息、科室职能、服务承诺、行政审批及处罚程序等政务信息。
盘龙环境分局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为“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包括:1.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待国家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发布后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名单以及河道生态补偿情况。3.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年3月底前确定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督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其网站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公开平台公开信息。4.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有关工作信息。
在该工作任务下发后,我局随即在行政办公会上进行了讨论、研究,结合早先印发的《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各责任科室的职能职责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履行依法公开职责,及时、主动公开依法行政信息。按照“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的思路及有关要求,在门户设立相关栏目,整合了排污许可证申办、年检、环境监测、排污费交纳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将该信息在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2021年截止12月31日,我局累计在“昆明盘龙”网站上发布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情况、昆明市主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和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河道生态补偿依据)各12份(每月一份)。让市民第一时间了解我区和昆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及水源区水质情况。同时,发布了环保工作动态信息2480条、环保重要事项公示41条、环保行政处罚信息72条、环保行政许可信息32条、环保督查简报4项、大气污染和污染源普查简报共8期、双公示信息12期,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有关工作信息21项。截止2021年12月初,我局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微信平台更新设置了“我像总理说句话”、“互联网+督查”、“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栏目并及时更新了“法律法规”栏目,利用新媒体平台设置普法宣传栏目,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以案释法”,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按照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目前已发布3份环保备案审批流程及公示和2480余条工作动态,主动公开空气质量、水质情况及上级部门法律法规等环保信息,为市民学习、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法律法规提供了便捷载体。2021年截至12月31日,我区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没有公开过相关调查、处理等信息。
按照政务网和信息公开网整合迁移新网站平台业务培训及区科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新增“政策法规解读”、“宣传教育”、“环保知识”和“生态建设”栏目;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更改职能部门名称和对外门户网站名称(由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改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并补充、完善有关内容;与区发改局对接、落实信用云南暨“信用修复”有关工作,每月初按时向区发改局报送我局行政许可(报告表及以上)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双公示”信息,每星期、每月在互联网 监管平台发布部门监管动态信息。并在我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上发布。
各科室认真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于每周四16:00前,将“盘龙区环保局各科(站)创模目标任务推进表”等相关信息报送至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区属各“创模”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创模”目标责任书,于每月20日前,将“创模”工作及其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创模办”(隶属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区“创模办”经整理、汇总后,再将各类信息报送区“创建办”、“目督办”和市“创建办”等单位。
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按照“三校三核”(拟稿人在拟稿完成后自己进行校对→上报科室领导校正核稿→上报分管领导修改审核→将需公开的信息材料报送局长审核→拟稿人将修改好的信息材料交付负责信息更新维护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再次对信息材料进行校对并确认无误后,即可将该信息在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要求,将收集到的工作信息(包括“创模”简报、环保行政审批公示以及“政宣科”内部拟写的工作信息)发布在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
经梳理统计,我局2021年目前没有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我局公开政务信息均为免费。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
我局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昆明盘龙”网站首页“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中已经提供了相关信息。本局由政宣科专门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昆政办函〔2018〕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昆政办笺〔2019〕131号)文件精神,2021年截至12月31日,我局依申请公开事项为3项(个人申请)。
(四)加强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网页维护
我局按照《盘龙区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精神,结合实际,在局内下发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及《盘龙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分解: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具有保密要求的外,凡人民群众需要了解而又能公开的环境保护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切身利益相关的环保重大决策、工作职责、执法程序等应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区环保局主要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政策解读和环保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以上内容已经按分类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网页上进行了发布,并安排专人对该网页进行及时更新、维护。7月-8月期间,我局积极参加区融媒体中心组织的政务网维护运营指导网站维护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培训。
(五)工作亮点
1.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噪声自动监测及显示系统管理办法》,我局利用已经完成升级改造的六块噪声显示屏,积极开展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主的各项公益宣传。同时,按市、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要求,播出了疫情防控宣传、自然灾害应急宣传动画、反恐宣传、疫苗接种宣传、关爱未成年人、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反诈宣传、长江保护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依法治市、安全生产、生物多样性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园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九届六中全会”、国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宪法宣传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我们的节日、扫黑除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主题公益广告视频及宣传图片680项。
2.提高市民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以云南日报、昆明日报、春城晚报等媒体为口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报道;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社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宣传、道路交通维护、不文明行为劝阻等志愿服务活动。
3.深入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在广大网民中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扩大正能量的覆盖面,唱响互联网文明创建旋律。利用“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文明清明网络祭祀”、“国家安全知识小问答”、“反恐知识小问答”、“六五环境日,环境保护邀你助力”、:“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保护线上公益活动,在广大网民中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扩大正能量的覆盖面,唱响互联网文明创建旋律。
4.积极推进公益广告刊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大做强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平台,开设“讲文明树新风”专栏,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及时刊登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及标语、口号,并定时更新。
5.积极推进义务监督员招募与管理工作。
拟定了2021年《昆明市盘龙区环保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制作了环保义务监督员招募海报,面向全社会招募第二批环保义务监督员;组织已招募的义务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到辖区企业开展现场监督。通过义务监督员的参与,有效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环境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2021年截止目前,累计开展线上活动6次,线下活动14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8000余份,宣传布袋8000余个;发布简报、信息77期,媒体采用信息15条,两微信息2480条;招募义务监督员11名,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3次,现场活动7次,其中企业现场监督活动3次。
由于这些显示屏地理位置优越、受众面广,其宣教与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效率远远胜过传统方式,可谓事半功倍。下一步,我局一方面将不断更新显示内容,加大对新环保法的宣贯力度;另一方面还拟将该显示屏打造成为我区以环保信息为主,集环境指数、环保宣教、政务信息、便民指南和公益广告等为一体的真正服务于百姓的视觉窗口和宣传平台,并最终把所有噪声显示屏升级拓展为覆盖盘龙主城区的联网信息发布平台。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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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客观条件限制,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个别同志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对信息的报送有敷衍应付的情绪。二是缺少专职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系统,信息更新和发布的效率还有待提高。
盘龙辖区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即松华坝水库的水质监测信息为保密信息,我局无权公开。对于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等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我局只能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和昆明市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信息。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盘龙环境分局将积极协调责任科、站、大队及各“创模”责任单位,加大学习、动员和考核力度,使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行动上提升信息报送的主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尽快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设备,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各大媒体,及时发布环保政务信息,以期全面、生动地反映我区环保工作和“创模”、“创生态”、“创文”工作的成果与进展,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更上一层楼,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驾护航!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