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76400000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应贯彻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2个预算单位,为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情况如下:
1.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监督科、综合事务管理科。
2.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财务管理科、参保管理科、费用审核一科、费用审核二科、费用结算科、信息管理科、综合管理科、稽查科、监督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大局、科学谋划,聚焦高质量打造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加快建设“幸福盘龙”,以“讲政治、守底线、强基础、惠民生”为中心,进一步落实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彰显医保担当,全面、全力、全速把医疗保障各项举措贯彻执行到位。
1.进一步抓实医保经办业务。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严格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审核全覆盖。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协调协作,确保全区参保人足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全力做好新冠疫苗接种资金保障。抓好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和管理维护工作。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2.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医保监管惩处方式,对违规、骗保、套保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积极性。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活动,实现发现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全覆盖、两定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总结经验,持续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
3.进一步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做好新批次药品和医疗机械集中采购落地工作。加强对药品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学习调研,根据药品采购推进进度开展相关宣传。跟进落实药品管理集中采购新政策,加强与各定点医院沟通,收集反馈意见建议,掌握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省、市医保。
4.进一步发挥医保扶贫托底功能。加强与扶贫、税务、财政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推送和共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动态清零、悉数入库、不漏一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高度关注贫困人口缴费情况,防止参保未缴费情况发生,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与医疗救助范围。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减负功能和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托底作用,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及时、足额兑现,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落实扶贫医疗待遇保障政策,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5.进一步深化支付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额控制政策,探索管理方式,加强对总额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和现场核查力度,认真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出现问题和不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6.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全力推进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加强与民政、卫健、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国家级试点有利条件,全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开展。
7.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慢病门诊等制度,做好待遇审核、结算和拨付,确保参保人待遇及时有效落实。有序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加强与民政、卫健、人社、财政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第三方紧密联系,充实经办人员力量,统筹平衡长护险和医保工作开展,规范做好辖内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继续开展“两险”合并工作,抓好生育保险生育费用及津贴发放,保障参保人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8.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最好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助推全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9.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风建设、筑牢纪律红线、落实“一岗双责”,动态完成系统各科室、各部门廉政风险梳理研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医保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严格工作执行、提高工作效能、完善督办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大与监督服务对象沟通联络,建立内外无障碍沟通机制,防范和整治工作推诿扯皮现象,持续巩固支部规范化达标建设成果,争创星级党支部,切实抓好医疗保障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8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45.7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40.57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56.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公医经费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根据2021年度追加预算情况增加预算,新增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45.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45.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45.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5.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公医经费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根据2021年度追加预算情况增加预算,新增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186.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4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项目支出6,351.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4.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公医经费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根据2021年度追加预算情况增加预算,新增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信息升级维护、数据迁移的业务委托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7.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08.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医经费项目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94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松华坝水源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2101299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0.00万元,主要用于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45.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
2101501行政运行802.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经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10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79万元,主要为用于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第三方服务及医保稽核工作专项资金,基金安全评估工作资金及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75.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中央配套事项金额0.00万元。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省级配套事项金额0.0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金额0.00万元。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金额0.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第三方服务及医保稽核工作专项资金预算项目
依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设立,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盘龙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专业化管理保障基金的安全。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依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公告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公告相关内容设立,完成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补助配套工作,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0.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40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90.19万元,固定资产12.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6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83.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76400111
附件3.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20220211100659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