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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02-50669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2-11 14:28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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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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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0000

附件1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低保资金的审核、发放。

3、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供养;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负责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盘龙区慈善工作,积极发动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社会捐赠款物。

5、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7、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8、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法规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及婚姻登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计划财务科、殡葬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殡葬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 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

2.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社会福利政策得到落实;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力度;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推进区划调整;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捐赠;全面推进"五级治理"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24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58.62万元,政府性基金2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50.49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876.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796.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96.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5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73.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预算项目移交区委社会工委。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96.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79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调入人员 ;项目支出6910.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4.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预算项目移交区委社会工委。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2,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08-05,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08-10,主要反映社会福利事务的支出、208-19,主要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208-20,主要反映临时救助的支出、208-21,主要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支出、208-25,主要反映其他生活救助的支出、210-11,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的支出、221-02,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229-60,主要反映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2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60.4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33.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20.3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出;

(4)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4.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93.9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

(6)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2.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7.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1.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3219.4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454.54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773.7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30.3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4)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40.5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5)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支出464.2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

(6)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56.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4、20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136.29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136.2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5、208-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380.39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65.3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6、20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84.88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84.8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20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2.9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2.9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8、210-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62.2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62.2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10、229-60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0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加原因:2021年未做预算,2022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0 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较上年增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特殊困难救济项目:为进一步管住民生,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以下简称“特困群众”)的解难济困力度,确保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切实做到扶危济困。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及程序,及时按文件要求审批,下拨各街道,各街道按审批金额发放到困难群众。

(二)临时救助项目:1.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求助有门,并按照规定得到及时救助;2.坚持救助适度,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3.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4.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5.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汇总整理各街道办事处上报情况,并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区财政局下达的补助资金拨付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等救助保护支出。

(四)其他社会福利慈善协会项目:发展慈善事业是对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在调节社会分配,实现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盘龙区慈善协会的工作,在市慈善总会的具体指导下,在盘龙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精准帮扶统领慈善工作,在助医、助学、帮残、扶孤、济困、救灾等工作中取得成效,为创建文明盘龙、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按计划完成门牌查缺补漏工作,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更换工作,日常维护工作,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市政市容保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区重点区域、主要道路路名牌出规范、出方案,进行集中整治,体现国际化水准。

(六)殡葬项目:深化殡葬工作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惠民殡葬工作,做好殡葬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火化率、安葬率达到100%。保护生态,节约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区民政局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七)特困供养项目:及时审批支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出。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岀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

1、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此类民政对象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2、原退养居委会干部节日慰问金及丧葬补助。按时发放慰问费,按审批发放丧葬补助,退养居委会干部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3、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级补助。按计划完成社区工作人员职级评档,并给予相应补助。

4、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

(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城市低保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方共同筹集;保障基本需求、体现管理效益;资金封闭运行、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我局设立了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办理社会救助资金含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特殊困难救助资金等专项经费的归集、核拨等业务,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区财政和我局资金管理到位、内部程序设置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监督制约措施有力,管理服务规范有效。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实实在在、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目:及时审批并在规定时间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退养农民、精神病人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两案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人员”补助按要求及时发放。

(十一)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1.每月按标准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2.每月核实拨付集中供养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补助。3.核实办理医保参保相关手续。4.根据《昆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活动等工作。5.《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明通【2018】79号文件要求,需开展儿童收养评估工作。6.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助学工程工作。

(十二)养老服务项目:

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助,每年由市、区民政局进行情况核查后,编制发放表报局领导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将资金下拨到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加快发展健康养老2017年实施方案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盘办通〔2017〕59号),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补助。

2、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让困难老年人、残疾人获得帮扶,实现居家养老,同时解决一批40、50岁就业困难人员及低保对象的就业岗位问题。

3、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经费。按时下拨补助经费,街道公办养老机构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更好为入住老年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4、“爱心食堂”启动资金及工作人员补助经费。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尊老敬老爱老风气形成、社会生活更加融洽。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为居家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教育学习、代购代办、日托、短期寄养等服务。按照比例承担配套资金。

6、昆明市城乡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按文件要求核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落实上级补助经费,及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下拨到项目单位。

7、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按文件要求核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落实上级补助经费,及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下拨到项目单位。

8、机构评估: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9、80-100岁老年人保健补助: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预计2021年80-8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元,2021年市级不在分级承担补助资金,区级100%全额承担发放补助资金。

(十三)社会组织管理项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十四)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主要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为:

1、购买社会服务经费:根据《关于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批复》盘政复〔2017〕38号,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投放准确,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城市低保工作经费:为保证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所需要的宣传、培训经费及临时人员工资等。

3、核对中心专线经费:主要为经济核查系统专线经费。

4、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印制婚姻登记相关表格、婚姻登记档案专用档案壳;购买相关服务耗材。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完成。

5、流浪救助工作经费:为保障流浪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购买日常救助工作所需物资及流浪乞讨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6、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

(十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人员财政补助项目: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确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贯彻宣传特困人员权益保障;营造特困人员爱老敬老氛围;“春节”、“敬老节"慰问特困特困人员;给以特困人员心理健康与关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护理工作者的劳务费及特困人员床位费。

(十六)业务运行经费补助项目: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心老人生活活动区的房屋、电梯、休闲健身场所、厨房等的维修及服务老人的电视、宽带、邮电、报刊、生活物料用品,水电维护服务外包、弱电服务外包、卫生保洁服务外包、保安服务外包,中心绿化养护等的费用支出、住养老人伙食费支出。给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针对盘龙区户籍的城乡“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护理服务,为盘龙区户籍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高龄老人提供低收费护理服务,为盘龙区户籍的特困难人群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适当的优惠护理服务。兼顾面向社会失能、高龄老人提供自费护理,提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护理服务;按要求提供集中养老、托养服务、收养民政"特困"对象、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单位具备养生文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功能。让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改善、让住养老人舒适、愉快的安度晚年、给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体现了政府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供养、护理服务功能,同时解决了30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可持续影响;解决老人子女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十七)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薪酬补助项目:针对盘龙区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供无偿护理服务,为盘龙区户籍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高龄老人提供低收费护理服务,为盘龙区户籍的特困难人群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适当的优惠护理服务。兼顾面向社会失能、高龄老人提供自费护理,提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护理服务;按要求提供集中养老、托养服务、收养民政"特困"对象、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单位具备养生文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功能。让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改善、让住养老人舒适、愉快的安度晚年、给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体现了政府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供养、护理服务功能,同时解决了30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可持续影响;解决老人子女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       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4、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调入人员。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龙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413.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04.49万元,固定资产208.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4.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6.41平方米,账面原值82.6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4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6.8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2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0111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样表汇总20220211021921014

本级附件4.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局机关)

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目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