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专项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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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 二级残疾人
60周岁以下,自愿申请参加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按最低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以自愿提高缴费档次,个人承担提高部分。未参保的不享受代缴政策。
②贫困人员及三四级残疾人
60周岁以下,自愿申请参加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三四级残疾人员,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由财政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参保的不享受代缴政策。
③松华坝水源保护区补助范围内居民
60周岁以下,在松华坝水源保护区补助范围内,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参加并缴费成功的居民,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缴费补助。个人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补助。
同时符合多种区级缴费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