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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05-529036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01 12:34
名 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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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22-05-0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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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提交继承证明材料。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