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20〕14号)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放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行政确认事项至县(市)区及行使的通知》要求,为顺利承接办理此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资料前期准备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建筑机械)的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拆单位)进场作业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1.盘龙区建筑机械安装告知表(表1);
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推广书、使用手册;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操作资格证书;
6.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8.安拆单位负责建筑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
9.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辅助建筑机械设备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1.标定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位置和作业半径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2.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资料提交审核
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将以上资料核查通过后,安拆单位应在建筑机械进场之后,安装之前(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在基础配筋制作完成、预埋件固定之后,混凝土浇筑之前)按要求向我局鉴定质安站办理建筑机械安装告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盘龙区建筑机械安装告知表(表1);
2.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各方主体安全职责承诺书(表4);
3.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推广书、使用手册(验原件);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5.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单位资质证、安拆资格登记手续 (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建筑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
8.建筑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审表;
9.建筑机械进场验收记录表(表5);
10.安装(拆卸)人员资格审查表(表12);
11.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验原件);
12.建筑机械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验原件);
13.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书(表13/14)
14.基础方案;
15.综合检测报告;
16.真实、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备注:物料提升机须提交禁止载人承诺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须提供本批次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三)完成安装告知办理
我局鉴定质安站接收安拆单位提交的告知资料并审查通过后,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机械,同意其进行下一步安装作业。安装过程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到安装现场带班和监督。
(一)资料提交审核
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完安装告知后10日内开始安装工作,(未能按时进行安装的,须向我局鉴定质安站说明原因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到我局鉴定质安站;超过30日未进行安装的,须重新办理安装告知),设备安装之日起30日内向盘龙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表2/3);
2.已通过签收的建筑机械安装告知表(表1);
3.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各方主体安全职责承诺书(表4);
4.建筑机械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推广书;
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6.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单位资质证、安拆资格登记手续 (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8.建筑机械安装专项方案、群塔作业方案及报审表;
9.建筑机械安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审表;
10.使用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审表;
11.建筑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12.建筑机械进场验收记录表(表5);
13.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附基础方案、基础隐蔽验收资料)、基础混凝土试压报告(表6/7);
14.建筑机械安装前检查验收表(表8/9/10/11);
15.安装(拆卸)人员资格审查表(表12);
16.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安拆单位安管人员名单及证书;
17.建筑机械安装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书(表13/14);
18.设备安装现场交底照片(建议4张,分别是现场交底照片、人员持证照片、安装前照片、同位置安装后照片,要有项目名称、时间地点水印);
19.建筑机械安装监控记录表(表15/16);
20.建筑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表17/18/19/20);
21.建筑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表21/22/23/24);
23.建筑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报告(附检测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单及安拆单位做出的整改回复单);
24.综合检测报告;
25.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完成使用登记办理
我局鉴定质安站在收到设备使用单位提交的建筑机械使用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对已安装完的建筑机械进行核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建筑机械予以办理使用登记。建筑机械的使用时间为出具检测报告签发日期后一日起往后顺延一年。使用登记办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挂示设备验收牌(表39),注明设备信息及管理责任人。
(一)资料提交审核
建筑机械在使用登记日期到期前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我局鉴定质安站申请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机械使用登记延期申报表(表2/3);
2.原建筑机械使用登记材料(须包含原使用登记或延期登记申报表复印件、租赁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群塔作业方案、安管人员名单及证书);
3.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各方主体安全职责承诺书(表4);
4.建筑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表21/22/23/24);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表26);
6.延期登记的建筑机械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施工升降机超过3年的、塔机超过5年的还须提供周检记录表(表27/28/29/30);
7.建筑机械监理月检报告(表38);
8.建筑机械在使用登记日期到期前60日内的检验检测报告;
9.综合检测报告。
(二)完成使用登记延期办理
我局鉴定质安站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建筑机械使用登记延期资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对延期设备进行核查,对符合延期登记的建筑机械予以延期登记。
(一)资料提交审核
安拆单位应在建筑机械拆卸前 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我局鉴定质安站办理建筑机械拆卸告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机械拆卸告知表(表31/32);
2.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各方主体安全职责承诺书(表4);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4.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单位资质证、安拆资格登记手续 (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建筑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6.安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建筑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机械拆卸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拆卸)人员资格审查表(表12);
9.建筑机械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0.建筑机械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11.建筑机械拆卸前检查验收表(表33/34/35);
12.建筑起重机械拆卸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安全技术交底书(表13/14);
13.原使用登记或延期登记申报表(复印件)。
(二)完成拆除告知办理
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机械档案管理,对应拆除的建筑机械提前组织安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维修,安拆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提前准备拆卸告知资料。我局鉴定质安站在收到安拆单位提交的建筑机械拆卸告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予以回复,安拆单位在收到同意拆除建筑机械回复后方可展开建筑机械拆除活动。建筑机械拆除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向我局鉴定质安站提交建筑机械拆除监控记录表(表36/37)及拆卸现场交底照片(建议4张,分别是现场交底照片、人员持证照片、拆除前照片、同位置拆除后照片,要有项目名称、时间地点水印),并在第一时间把以上资料装订进拆除告知资料中送至我局鉴定质安站报备。我局鉴定质安站在确认建筑机械已按要求拆除后,方可办理该设备的使用登记注销程序。
(一)从事建筑机械安拆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是安拆单位本单位的持证人员;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
(三)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一直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每满3年,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每满5年的,应参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的综合检测报告;
(五)施工升降机提交的建筑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报告需附有效期内的防坠安全器检验合格报告;塔式起重机提交的建筑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报告需附安全装置防擅自调动措施的清晰照片;
(六)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需附基础混凝土试压报告、平面布置图、基础桩基设计图、基础承台设计图、基础土壤承载力资料及计算书等内容,安装塔机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80%以上的设计强度,塔机运行使用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100%设计强度;
(七)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需提供防碰撞方案;
(八)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单位资质证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九)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使用后再返昆使用的设备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但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使用后的设备,需提供真实、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十)建筑机械的安装和拆卸方案可以合写;
(十一)建筑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管理安全装置钥匙的人员及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十二)建筑机械安装完成后,检测当日应通知我局鉴定质安站,我局鉴定质安站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对检测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十二)盘龙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留存一套完整的使用登记资料;
(十三)资料装订时,在封面中线书脊处备注信息,字体为黑体,格式为:XXXX项目-X栋(号)-设备类型-办理类型-登记编号,设备类型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办理类型有使用登记、延期登记、拆卸告知。
(一)本流程所引用的各类标准规范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为准。
(二)本流程由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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