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彩云盘龙消费券” 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端午购物氛围,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巩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6月“六一儿童节”、“端午节”消费特点,经研究,拟决定开展彩云盘龙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活动主题
欢庆端午·惠聚盘龙
二、 活动时间
2022年5月31日至6月20日
三、 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1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旅游观光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电子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2. 针对生活困难群体和防疫、绿化环卫等特定行业人群,通过手机号进行定向投放电子消费券(以相关单位核定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
(二)使用范围
盘龙区餐饮、零售通用、药品百货、大型商场商家和盘龙区老字号等诚信企业。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具体名单由区级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 投放平台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建行生活”APP投放“即领即用“电子消费券。
五、 消费券投放规模
本次“彩云盘龙消费券”由盘龙区区财政资金统筹保障,计划投放118万元。银联、建行两家金融机构配合政府方案整合资源,配比资金共同开展活动。
(一)平台投放
通过平台向在盘龙区内消费的人群计划投放金额100万元。计划分两批投放,第一期活动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6月9日,第二期活动时间2022年6月11日至6月20日,首期投放80万元。首期投放后,通过大数据对公众消费倾向,各类消费券使用率等信息进行分析,适当调整下一期消费券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
(二)定向人群投放
向定向人群计划投放金额18万元,每个人发放300元电子消费券,共发放600份。
1. 生活困难重点帮扶人员220份,含滇源、阿子营水源区80份(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发放);
2. 就业困难重点帮扶人员150份(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发放);
3.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150份(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发放);
4. 园林绿化环卫工人80份(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发放)。
六、 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一)消费券类别
1. 20元无门槛劵,消费金额大于券额即可使用;
2. 50元无门槛券,消费金额大于券额即可使用;
3. 100元无门槛券,消费金额大于券额即可使用。
(二)投放计划
消费券计划通过平台投放2期,每期消费券有效期10天。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发放后消费者获得(含当日)使用权开始计算的第10日24:00前。定向发放消费券使用时间为整个活动期间。
(三)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每期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通过平台领取,每个账号每个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同一消费者在单期活动中最多可获取三张消费券的使用权。
(四)使用规则
1.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10天后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2. 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给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 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严禁违规核券。
4. 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七、 活动组织
(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商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负责消费券资金清算及结算等事宜,负责消费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接消费券发放平台做好数据分析、方案调整和资金核销工作,汇总消费券使用、核销等相关数据,形成消费券台账资料,有效应对投诉应诉和舆情监测。
(二)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各局职能职责,根据消费券使用范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时报名参加消费券发放活动。
(三)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定向发放人员名单的选择标准,核定和提供人员信息名单,并做好相关人员发放签领的确认工作,以便后续备查。
(四)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做好财政资金使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五)区统计局加强调研走访、政策宣传,结合活动组织开展,将符合条件的商家及时升规入统。
(六)区融媒体中心统筹协调区级部门宣传平台、地方主流媒体开展统一、持续集中报道,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消费券公益广告投放的相关协调工作。
(八)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九)区审计局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项目结项后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商场管理公司要密切关注商圈消费券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商场参与商户相关培训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一)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消费券的制作、发放、公证、使用、核账、清算及跟踪绩效评价的具体规范规则并负责具体实施,特别对于消费券的申领、使用、核销等关键节点设置相应有效的审核程序,全力保障每笔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消费券发得出、能核销、绩效可跟踪评价;消费券发放平台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量、核销金额、资金结余、商户参与等明细资料,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
八、 工作要求
(一)各区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消费券发放活动顺利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参加活动企业(单位)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商家优惠的基础上正常叠加使用消费券,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如遇消费者投诉违规操作,取消商家参与资格。
(三)建立市民服务响应机制,畅通投诉应诉处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市民及商家通过12345热线以及各平台反映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等问题。
(四)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利用消费券进行套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平台的使用方法,由区商投局与平台协商后发布并广泛告知市民和消费者。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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