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昆明市盘龙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盘龙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
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盘龙区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78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48151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国土总面积86872.91公顷(1303093.65亩)。其中,拓东街道188.18公顷(2822.70亩),占0.22%;鼓楼街道161.83公顷(2427.45亩),占0.19%;联盟街道476.77公顷(7151.55亩),占0.55%;东华街道319.44公顷(4791.60亩),占0.37%;金辰街道866.20公顷(12993.00亩),占1.00%;青云街道4081.28公顷(61219.20亩),占4.70%;龙泉街道5495.46公顷(82431.90亩),占6.32%;茨坝街道3583.45公顷(53751.75亩),占4.11%;双龙街道7832.15公顷(117482.25亩),占9.02%;松华街道11463.51公顷(171952.65亩),占13.20%;滇源街道28732.47公顷(430987.05亩),占33.07%;阿子营街道23672.17公顷(355082.55亩),占27.25%。
二、耕地11175.07公顷(167626.05亩)。其中,水田695.61公顷(10434.15亩),占6.22%;水浇地728.51公顷(10927.65亩),占6.52%;旱地9750.95公顷(146264.25亩),占87.26%。
全区耕地全部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83.66公顷(10254.90亩),占6.1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78.80公顷(32682.00亩),占19.5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926.81公顷(103902.15亩),占61.9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09.62公顷(18144.30亩),占10.8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76.18公顷(2642.70亩),占1.58%。
三、种植园地3163.99公顷(47459.85亩)。其中,果园2738.06公顷(41070.90亩),占86.54%;茶园1.9公顷(28.50亩),占0.06%;其他园地424.03公顷(6360.45亩),占13.40%。
四、林地55548.52公顷(833227.80亩)。其中,乔木林地49649.33公顷(744739.95亩),占89.38%;竹林地98.31公顷(1474.65亩),占0.18%;灌木林地2257.71公顷(33865.65亩),占4.06%;其他林地3543.17公顷(53147.55亩),占6.38%。
五、草地2677.61公顷(40164.15亩)。均为其他草地。
六、湿地18.67公顷(280.0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其中3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3.28公顷(49.20亩),占17.57%;沼泽草地3.50公顷(52.50亩),占18.75%;内陆滩涂11.89公顷(178.35亩),占63.68%。盘龙区湿地分布在青云、阿子营、龙泉3个街道。
七、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132.07公顷(136981.05亩)。其中,城市用地5826.28公顷(87394.20亩),占63.80%;建制镇用地318.12公顷(4771.80亩),占3.49%;村庄用地2686.74公顷(40301.10亩),占29.42%;采矿用地29.58公顷(443.70亩),占0.3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1.35公顷(4070.25亩),占2.97%。
八、交通运输用地1385.84公顷(20787.60亩)。其中,铁路用地9.53公顷(142.95亩),占0.69%;轨道交通用地25.87公顷(388.05亩),占1.86%;公路用地552.37公顷(8285.55亩),占39.86%;农村道路796.55公顷(11948.25亩),占57.48%;机场用地1.28公顷(19.20亩),占0.09%;管道运输用地0.24公顷(3.60亩),占0.02%。
九、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04.14公顷(18062.10亩)。其中,河流水面130.52公顷(1957.80亩),占10.84%;水库水面820.12公顷(12301.80亩),占68.11%;坑塘水面192.16公顷(2882.40亩),占15.96%;沟渠24.43公顷(366.45亩),占2.03%;水工建筑用地36.91公顷(553.65亩),占3.06%。
十、其他土地2567.00公顷(38505.00亩)。其中,设施农用地95.37公顷(1430.55亩),占3.72%;田坎2350.21公顷(35253.15亩),占91.55%;裸土地32.17公顷(482.55亩),占1.25%;裸岩石砾地89.25公顷(1338.75亩),占3.48%。
三调成果是我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区将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底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