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管中心用房工程和“数字盘龙”数量化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二期)—区指挥中心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昆明市盘龙区科信局负责实施的数字化城管中心用房工程和“数字盘龙”数量化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二期)—区指挥中心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该项目工程施工地点位于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盘龙区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包括基础、结构、建筑、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系统等工序施工。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实现对各类信息资源和专业系统进行有效整合,保证系统平台所需网络、存储和运行设备等硬件条件。依托外网通信资源,以及现有的各类通讯保障技术满足视频监控、网络平台、指挥调度、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决策)等功能要求,实现上级有关部门与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指挥中心和现场的互联互通。
根据2016年7月8日区发改局《关于昆明市盘龙区“数字盘龙”数量化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盘发改投资﹝2016﹞73号)立项,项目责任单位为区科信局,责任单位对资金的筹措及使用负责,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 260.00万元。根据2016年7月8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5-71]的精神,原则同意由“数字盘龙”筹备组负责实施,由区国投集团作为代建主体负责实施建筑工程。
该项目于2016年8月22日开工,于2016年11月26日竣工验收合格;智能化工程于2016年11月6日开工,于2017年1月20日初步验收合格,2018年7月9日竣工验收合格。
该项目的实施,满足了区指挥中心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项目的要求,项目在管理中履行了施工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建设程序,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完成,但存在相关单位提供竣工决算资料不齐全,经多次补充后,提供的资料中主要内容仍存在主要内容被遮掩,未如实提供资料的情况;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商品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及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1 244.71万元,审定金额为 1 158.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 075.67万元,待摊投资费用72.71万元,其他费用10.4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经审计,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存在工程量多计,定额套用错误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建安费用17.34万元。审计决定对多计建安工程费用17.34万元予以核减。
(二)经审计,该项目由于其他费用存在多计费问题,导致多计其他费用8.54万元。审计决定对多计其他费用8.53万元予以核减。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该项目智能化工程部分在建设过程中,区科信局委托施工单位云南劳斯特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在施工合同范围外购买了部分商品,主要包含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光纤租用、移动指挥系统等。施工单位云南劳斯特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将上述费用计入报审结算中,金额为78.99万元。该部分费用不属于建安工程费类别,本应由区科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区科信局报审上述费用金额78.99万元,具备审核条件部分,审定金额10.43万元,核减8.54万元(包含不应计取的相关规费、税费等),已列入本项目竣工决算的其他费用中。其余费用60.02万元,因提供资料不齐全、产品规格未注明、合同内容不清晰、票据价格与结算金额不一致等原因,不具备审核条件,未计入本项目竣工决算金额中,该费用由相关各单位按有关规定与云南劳斯特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据实结算。
五、审计建议
(一)区科信局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采购目录内的物品进行政府采购,杜绝委托施工单位购买的行为。
(二)区科信局应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参建各单位严格履行相关合同,各负其责。
(三)区科信局应在项目管理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设计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变更,规范验收程序。
(四)区科信局应对项目相关资料等进行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六、整改落实情况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昆明市盘龙区科信局承诺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建议,按照审计决定进行整改并按审计建议落实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