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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2-663902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05 18:35
名 称: 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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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2-08-0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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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4月15日,盘龙区审计局对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工程施工地点位于麦溪沟沿线,起点为白水泥厂、龙溪花园、麦溪村、金水湾小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对河道进行截污完善,收集河道沿线散排口污水,工埋设d300截污管353m,并对银汁河残支段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改造。对河道小康大道以上段进行清淤,清淤量为4268m3

根据2016年8月1日区发改局《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投资〔2016〕81号)立项,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79.14万元。按照区政府批示,“十三五”期间滇池流域河道整治工作涉及8个项目,由区国投公司作为建设法人,组织方式为区国投公司自建或委托区水务局代建两种方式进行。根据2016年10月10日区水务局《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关于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盘水复〔2016〕14号),工程总投资为650.69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453.14万元,第二部分工程费用166.56万元,预备费30.99万元。

工程于2016年12月8日开工建设,2018年4月25日通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

(二)总体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提高了麦溪沟沿线综合环境水平。区国投公司作为建设法人,区水务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要求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基本做到专款专用,但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对新增工程量签证未写明签证原因及理由、现场实施过程中涉及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未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的要求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合同签订方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不一致、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明确导流管是否考虑摊销和实际施工工期超合同工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此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以拨代支建设用地及相关补偿费用、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多计结算审核费等问题,应予以纠正。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经审计,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625.54万元,审定金额为545.31万元,审减金额80.2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24.32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对报审的建安工程费用进行审核,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款24.32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对多计工程价款24.32万元的问题予以整改。

(二)关于以拨代支建设用地及相关补偿费用50.00万元问题的处理

2016年12月16日,区水务局拨付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占地补偿费50.00万元计入项目投资支出。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对多计占地补偿费50.00万元予以整改,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已经支付的多计占地补偿费50.00万元。

(三)关于多计并多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0.50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报审1.44万元,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0.50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已经支付的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0.50万元。

(四)关于多计并多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74万元问题的处理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报审金额5.06万元,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7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已经支付的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2.74万元。

(五)关于多计昆明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费2.66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2020年7月6日,昆明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昆博工审字〔2020〕第1-056号),工程预(结)算审核定案表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意见,仅有审核单位昆明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章,且本项目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为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没有采用昆明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确定的金额。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尽快对项目参建服务单位的工作及提交的成果资料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核实,确保合同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费用结算应据实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计费,超出收费标准的不予支付或予以收回。

(二)建设单位应对临时设施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摊销。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支付各参建单位尾款,结清相关款项, 并及时完成各项账务处理。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签证和征求设计单位变更意见,并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督促其按合同履行好相应职责。

(五)建设单位应尽快与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对接本项目的具体分摊内容及计算方式,并落实双方需承担的项目资金,按照双方约定意见支付费用。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超过盘龙区需分摊资金,区水务局应将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区财政局。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加强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环节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集和存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五、整改落实情况

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正在执行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