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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2-663904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05 18:38
名 称: 盘龙区冷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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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冷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2-08-0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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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1月31日,盘龙区审计局对盘龙区冷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辖区。项目干流起点为青龙潭汇流出口,终点为庄科桥,左岸茅庵箐支流起点为青龙潭水库溢洪道消力池末端,终点为茅庵箐与冷水河交汇口。施工分为两个标段,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防洪治理工程、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根据2016年12月23日市发改委、市水务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水务局关于盘龙区冷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昆发改地区〔2016〕805号)批复本阶段工程估算总投资1 654.15万元,上述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下阶段工作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方案,降低投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突破可研阶段投资规模。按照区政府批示,“十三五”期间滇池流域河道整治工作涉及8个项目,由区国投公司作为建设法人,组织方式为区国投公司自建或委托区水务局代建两种方式进行。根据2017年10月24日市水务局、市发改委《昆明市水务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龙区冷水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设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昆水复〔2017〕136号)批复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为:总投资1902.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297.85万元;临时工程205.98万元;独立费用214.52万元;预备费85.92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占用补偿费47.4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42.9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7.52万元。资金全部由盘龙区自筹解决。

工程施工1标段于2018年2月23日开工,2020年4月10日经施工单位云南九巨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评,监理单位云南锦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复核,建设单位区水务局认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区水务局评定,本项目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无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资料。

根据本项目《开工令》说明,工程施工2标段于2018年2月23日开工,2020年4月10日经施工单位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评,监理单位云南锦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复核,项目法人区水务局认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区水务局评定,本项目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无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资料。

(二)总体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提高了冷水河河道沿线综合环境水平。区国投公司作为建设法人、区水务局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要求建设,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基本做到专款专用,但存在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概算超可研估算投资、更换服务单位、工期延误较长且工程实施情况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占地苗木及土地青苗补偿费未兑付的情况。

此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费用等问题,应予以纠正。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经审计,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1 405.46万元,审定金额为1 292.29万元,审减金额113.17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71.87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对报审的建安工程费用进行审核,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款71.87万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相关规定不符。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的规定,责令区水务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71.87万问题予以整改。

(二)关于多计待摊投资费用41.30万元问题的处理

1.本项目报审建设管理费5.00万元的实际实施内容与《昆明市盘龙区冷水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对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报批稿)“8.5保护区水生态保护措施 概算5万元为:警示标志标志牌2块经费1万元,宣传手册200经费2万元,宣传展板5块经费2万元。”的实施要求不符,不应计入本项目投资。

2.本项目报审鱼苗投放费31.68万元的实际实施内容与《昆明市盘龙区冷水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对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报批稿)“8.6.1渔业资源补偿措施及建议,在未明确冷水河流域金线种类分布情况下,农业部评审专家建议,不提倡在冷水河进行滇池金线的增殖放流,将补偿经费用于河段生态环境恢复。”的规定不符,且区水务局文件《昆明市盘龙区冷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方案》“5.1生态补偿项目经费总计34万元。其中施工期监管费用5万元,保护区宣传经费5万元,河道生态恢复工程经费12万元,水环境水生生物检测经费12万元。”的概算内容无鱼苗投放列项,不应计入本项目投资。

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已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能再参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业务;区水务局与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优惠率(由8折变为9折),审核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审计按原合同约定计取服务费。调整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金额为7.30万元,调减金额4.62万元。另外,区水务局已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11.92万元,多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62万元。

经审核,上述费用及调减金额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的规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对多计建设管理费5.00万元、鱼苗投放费31.68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62万元予以调账整改,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已经支付的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62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尽快对项目参建服务单位的工作及提交的成果资料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核实,确保合同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费用结算应据实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计费,超出收费标准的不予支付或予以收回。

(二)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回多支付的款项。

(三)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管理工程中,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应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范围内,以控制建设成本和履行支出责任。设计须重新立项的,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建设单位应对接滇源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占地补偿费用,据实结算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完善占地补偿费拨付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拨付使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五)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避免造成工期延误,减少工期延误损失,节约成本,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相关证明手续。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加强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环节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集和存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五、整改落实情况

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正在执行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