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1月30日,盘龙区审计局对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工程地点为清水河沿线,起点为清水木华,止点为云清坝塘,沿线经过清水木华、004县道、敬老院、沣源路等。
根据2016年9月19日区发改局《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投资〔2016〕116号)立项,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003.29万元。按照区政府批示,“十三五”期间滇池流域河道整治工作涉及8个项目,由区国投公司作为建设法人,组织方式为区国投公司自建或委托区水务局代建两种方式进行。根据2017年1月22日区水务局《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盘水复〔2017〕3号),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27.47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783.97万元,其他费用194.57万元,预备费48.93万元。工程实施区级配套资金,计划部分占50%,剩余50%由建设方筹措解决。本项目于2017年5月15日开工建设,2018年6月11日本项目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无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资料。
(二)总体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提高了清水河沿线综合环境水平。区国投公司作为建设法人、区水务局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要求建设,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基本做到专款专用,但存在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账务处理不规范、合同未履行、勘察费超批复概算投资和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此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多计项目建设管理费、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龙泉街道办事处占地补偿费无相关资料等问题,应予以纠正。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经审计,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854.75万元,审定金额为778.49万元,调整多计金额11.77万元,调整龙泉街道办事处青苗补偿费用64.49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6.34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本项目由于所报结算工程量多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6.3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6.34万元予以整改。
(二)关于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0.5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报审1.77万元,多计0.5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对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0.5万元予以整改,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多支付的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0.5万元。
(三)关于多计项目建设管理费0.043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本项目建设管理费报审0.043万元,费用为银行交易相关费用,该费用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及时调整账务。
(四)关于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89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报审金额 7.47万元,调整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金额为2.58万元,调整金额4.89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对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89万元予以整改,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多支付的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89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对接龙泉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占地补偿费用,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据实结算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审定结算金额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支付各参建单位尾款,结清相关款项, 并及时完成各项账务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回多支付的款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加强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环节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集和存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五)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管理过程中,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应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范围内,以控制建设成本。涉及须重新立项的,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整改落实情况
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正在执行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