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松华坝水库径流区龙潭、重点水库 水源保护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1月30日,盘龙区审计局对松华坝水库径流区龙潭、重点水库水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滇源、阿子营两个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包括:1.龙潭水源保护工程:对27个龙潭及下游蓄水塘改造及保护,对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及保护,对部分龙潭周边河道进行改造,设置隔离防护网、警示标志牌、工程牌。2.重点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在水库边建隔离防护网、界桩、界碑、警示牌,对溢洪道出水通道及管理通道改造,在工程隔离防护网内侧或者外侧种植火棘等刺植物形成生物隔离带,设置视频监控设备14套。
根据2016年12月23日市发改委、市水务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水务局关于松华坝水库径流区龙潭、重点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昆发改地区〔2016〕806号)立项,工程估算总投资1562.02万元,上述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照区政府批示,“十三五”期间滇池流域河道整治工作涉及8个项目,由区国投公司作为建设法人,组织方式为区国投公司自建或委托区水务局代建两种方式进行。根据2017年10月24日市水务局《昆明市水务局关于松华坝水库径流区龙潭、重点水库水源保护工程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昆水复〔2017〕138号),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为1626.7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541.73万元、建设占地补偿投资59.2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4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9.36万元,资金全部由盘龙区自筹解决。本项目施工1标段(滇源街道办项目区)2017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29日验收合格;2标段(阿子营街道办项目区)2017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28日验收合格。
(二)总体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保护了松华坝水库径流区内龙潭和重点水库的水质。区国投公司作为建设法人、区水务局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要求建设,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基本做到专款专用,但存在财务账务处理不及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开工日期与《合同项目开工令》开工日期不一致、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及时办理环评报告报批手续、质量检测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新增工程量签证未写明签证原因及理由,工程签证不规范。现场实施过程中涉及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变化时,未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的要求征求设计单位意见。此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多计监理招标代理费、多计设计费、多计质量检测费、滇源街道办事处青苗补偿费15.15万元无相关资料等问题,应予以纠正。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经审计,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 556.83万元,审定金额为1 483.90万元,调整金额72.9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26.93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本项目由于建设单位所报结算工程量多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26.93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及时对多计的工程价款26.93万元问题予以整改。
(二)关于多计并多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1.00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报审9.81万元,审定金额8.81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对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1.00万元问题予以整改,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已经支付的多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1.00万元。
(三)关于多计并多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39万元问题的处理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报审金额11.29万元,调整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金额为6.90万元,调减金额4.39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对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39万元问题予以整改,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已经支付的多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4.39万元。
(四)关于多计监理招标代理费0.14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监理招标代理费按合同包干价0.60万元报审,应收取监理招标代理费0.46万元,合同包干价较国家收费标准超出0.1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对多计监理招标代理费0.14万元问题予以整改。
(五)关于多计设计费25.16万元并多付设计费7.71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设计费报审58.15万元,应收取设计费为32.99万元,调整多计费用25.16万元,且已支付设计费40.71万元,多付设计费7.72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对多计设计费25.16万元问题予以整改,并在两个月内收回已经多支付的设计费7.72万元。
(六)关于多计质量检测费0.16万元问题的处理
经审核,质量检测费报审13.00万元,应收取质量检测费12.8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区水务局依法据实结算,对多计质量检测费0.16万元问题予以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费用结算应结合服务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情况,按照国家标准计费,超出收费标准的不予支付或予以收回,区水务局应据实列支费用。
(二)建设单位应对接滇源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青苗补偿费用,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据实结算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对在征收补偿工作各个阶段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及相关资料,都应收集齐全、完整,做到不缺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已有。各类归档资料中的签章手续应完备,不得出现漏盖章、漏签名的现象;资料内容应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数据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照片、录音、录像机电子文件应及时配以相应的文字说明和标识,并确保载体的有效性。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签证和征求设计单位变更意见。加强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环节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集和存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五、整改落实情况
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正在执行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