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2015年城市景观提升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立面整治部分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对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盘龙区2015年城市景观提升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立面整治部分(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盘龙区2015年城市景观提升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立面整治部分项目属于改造工程,对机场路、北京路、人民路、东风东路、白塔路、龙泉路、穿金路、白龙路等重要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治并清洗粉刷。主要内容包括:墙面粉刷、屋面防水处理、建筑楼道翻新、防盗笼整改等。根据《关于对盘龙区2015年城市景观提升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方案设计(代可研报告)的批复》(盘发改投资[2015]74号)立项,项目责任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 416.44万元。
该工程的实施,提升和改善了市容环境,完善了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履行了项目报批、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建设程序,保证了该工程的顺利完成,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支付待摊费用等问题。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经审计,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3 572.33万元,审定金额2 703.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 580.22万元,待摊投资费用123.51万元),审减金额868.6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经审计,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存在工程量多计,定额套用错误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建安费用868.60万元。审计决定对多计建安工程费用868.60万元予以核减。
(二)经审计,按照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费用多计并多支付1.55万元。审计决定对多计监理费用1.55万元予以核减,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收回多支付费用1.55万元。
(三)经审计,按照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多计并多支付91.04万元。审计决定对多计设计费用91.04万元予以核减,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收回多支付设计费用91.04万元。
(四)经审计,与该项目到位资金相比,该项目工程资金结余85.58万元。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将工程结余资金85.58万元上交区财政局。
四、审计建议
(一)区城市管理局应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合理制定工程实施范围,按可实施的范围进行设计及编制项目概算,避免批复概算较大,设计成果未能全部运用。
(二)区城市管理局应及时收回多支付监理费和设计费。
(三)区城市管理局应及时上交结余资金。
(四)区城市管理局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尽快编制该项目竣工决算。
(五)区城市管理局应对项目相关资料等进行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五、整改落实情况
盘龙区2015年城市景观提升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立面整治部分项目审计结束后,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建议,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