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302-663927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05 19:11
名 称: 盘龙区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2-08-05 19:11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39日至112日,实施了盘龙区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主要对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共青团盘龙区委、区妇联9家单位开展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减免各项社保费情况

2020年,盘龙区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区人社局继续落实国家和省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实际负担。据审计抽查,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减轻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64104万元、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752万元、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5563万元。具体如下:

1、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64104万元情况

  1)盘龙区20201月,继续执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降为16%、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为盘龙区9975户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189户、企业9786户)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3990万元。

  2)盘龙区20202月起,按照《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12月底;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6月底。截至20209月,盘龙区参保企业10665户(大型企业28户、社会组织237户、个体工商户189户、中小微企业10211户),20202月至9月为盘龙区企业减免养老保险60114万元。

2、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752万元情况

按照《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要求,盘龙区自20195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即按现行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45%执行)。按照《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12月底;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6月底。截至20209月,盘龙区参保企业10695户(大型企业28户、社会组织238户、个体工商户191户、中小微企业10238户),20201月至9月为盘龙区企业减免工伤保险1752万元。

3、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5563万元情况

按照《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要求,盘龙区自20195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降费政策惠及盘龙区10788户参保企业(企业10011户、机关事业单位123户、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520户、个体工商户134户)。由于失业保险由市级统筹,截至20201026日市就业局尚未反馈9月降费率减轻失业保险情况,20201月至8月为盘龙区参保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约15563万元。

  (二)各季度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2020年,每季度还实施了其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一季度为非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二季度为减轻医疗保险缴费负担15191.93万元情况及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三季度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四季度为支持青年创业就业情况及支持妇女创业就业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盘龙区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继续落实国家和省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实际负担,保证了中央制定的民生政策得以落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能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工作,行政事业收费实行了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尚未发现未经批准自立名目收费以及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情况。

二、以前阶段减税降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道桥处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3.3万元的问题

201911日至2019531日止,盘龙区道路桥梁管理处多收取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3.3万元。

截至2020520日,区道桥处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实际退还1.94万元,未清退的1.36万元皆因通知的退款人或退款单位尚未到区道桥处办理相关手续退费。区道桥处已于2020812日将未清退的1.36万元上缴区财政局。

  三、审计建议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中降费政策涉及本单位收费的项目,避免出现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批准自立名目收费以及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