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本级2019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盘龙区审计局于2019年3月9日至4月10日,对盘龙区财政局2019年度盘龙区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根据盘龙区财政局提供的盘龙区本级2019年度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8,079万元,支出512,381万元,结余19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1万元,支出13,196万元,结余1,7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3万元,支出188万元,结余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编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8,079万元,比年初预算434,666万元增加3,41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79%,增加原因是存在超收收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2,381万元,比年初预算532,216万元减少19,83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27%,减少原因是存在年终结余。
2019年盘龙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51万元,比年初预算217万元增加33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53.9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96万元,比年初预算14,593万元减少1,39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0.43%。
2019年盘龙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3万元,与预算数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8万元,与预算数一致,为预算数的100%。
2019年盘龙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一由市级编列,执行情况由市财政局向市人大一并说明。
(二)“三保”资金审计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盘龙区2019年共收到省级“三保”资金共计13,870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96万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247万元、其他返还性收入(增收留用以奖代补资金)11,327万元。
2.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截至审计截止日,盘龙区省级“三保”资金共计支出13,870万元,其中:上缴市财政水源保护区专项资金1,195万元、2019年上半年村干部增资提标部分121万元、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的补助11,327万元、森林防火护卫人员经费1,227万元。
截至审计截止日,盘龙区省级“三保”资金结余为0。
3.延伸审计情况
审计组根据“三保”资金的分配情况,对盘龙区民政局、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滇源街道办事处、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延伸审计,情况如下:
(1)盘龙区民政局: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12月31日收到区财政局拨付2019年上半年村干部增资提标部分22.91万元,区民政局已将经费用于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资金结余为0。
(2)阿子营街道办事处:阿子营街道办事处2019年7月29日收到区财政局拨付2019年上半年村干部增资提标部分51.92万元,阿子营街道办事处7月31日支付2019年1-7月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46.26万元。截至审计截止日,资金结余5.66万元。
(3)滇源街道办事处:滇源街道办事处2019年7月29日收到区财政局拨付2019年上半年村干部增资提标部分46.17万元,滇源街道办事处支付2019年1-7月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44.41万元。截至审计截止日,资金结余1.76万元。
(4)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21日收到区财政局拨付2020年森林防火护卫人员经费1,227万元。截至审计截至日,该笔资金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结余192.70万元。
4.疑点核实情况
盘龙区共有三笔“州市已分配到区县,但区县未将相关指标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疑点数据,分别是:
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云财预〔2018〕342号)、(昆财预〔2018〕116号)的相关指标分配,下达盘龙区均衡性转移支付33万元;2019年省对下第一批财力补助资金(云财预〔2019〕25号)、(昆财预〔2019〕12号)的相关指标,下达盘龙区均衡性转移支付121万元;2019年省对下第二批财力补助资金(云财基层〔2019〕5号)、(昆财预〔2019〕52号)的相关指标分配,下达盘龙区其他返还性收入(增收留用以奖代补资金)11327万元。
经调查核实,以上三笔疑点数据盘龙区财政局已经根据市级指标文号录入了财政一体化系统,并对这些指标进行了下达。
审计结果表明:盘龙区财政局对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汇总基本符合新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算草案编制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盘龙区本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收入数与总预算会计账、金库报表一致。但在决算草案编制中还存非税在收入缴库不及时的问题,同时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非税收入共计3,522.1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鉴于盘龙区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上缴了非税收入3,522.13万元,审计不再做处理。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严禁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
(二)加强“三保”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各资金使用部门,应抓紧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三保”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
四、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结束后,应缴预算非税收入共计3,522.13万元已于审计期间进行了整改。针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区财政局已全部采纳并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