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中共盘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至12月开展了2019年度盘龙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调查,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并对疑点进行现场核查,分别对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等23个(详见名单)区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审计调查的基本情况
区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盘龙区审计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财务电子数据的通知》的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了审计所需电子数据报送工作,共68个一级预算单位报送了财务电子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共完成68个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电子数据入库。
通过昆明市审计局组织的统一数据分析共运行33个审计疑点模型,2018年共产生68个一级预算单位共3142条审计疑点数据。按照“集中分析、分散核查”审计思路,局内组建审计小组重点延伸调查了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等23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对重点问题和疑点进行了重点延伸核查,共出具了7份审计调查报告及审计决定书、16份整改通知书;另外将此次获得的疑点数据分发给未纳入审计调查范围的单位各单位,要求单位开展疑点自证工作并于2020年10月下旬将自查结果报送我局,要求各单位结合自查结果完成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计调查和疑点自证方式,在数据分析和疑点核查方面,实现了区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的全覆盖。
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预算单位2019年度完成了年初预算,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但存在部分单位存量资金未上缴、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部分资产未履行相关政府采购手续、购买机票未定点、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完毕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财政存量资金4,178.67万元未及时上缴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结存两年以上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的问题,其中:区城市更新改造局1,700.09万元、区城市管理局1,395.14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516.14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417.57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97.76万元、拓东街道办事处36.02万元、区残疾人联合会10.72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2.61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1.65万元、区应急管理局0.97万元。
鉴于部分预算单位在回复意见中提供了2020年部分资金已上缴盘龙区财政的材料,2020年已有资金列支使用情况、资金列支计划及相关附件资料等,故1818.00万元存量资金暂未做上缴决定,其中:区城市管理局964.49万元(审计期间已缴446.32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296.67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411.47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97.76万元、拓东街道办事处36.02万元、区残疾人联合会10.72万元(审计期间已缴10.72万元)、区应急管理局待自行清理后再上缴0.87万元,区审计局已责成相关单位抓紧工作推进、对于符合政策规定且已达到支付条件的资金应尽快实现支出,支出后的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缴区财政局。
其余存量资金2,360.67万元,其中:区城市更新改造局1,700.09万元、区城市管理局430.65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219.47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6.1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2.61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1.65万元、区应急管理局0.10元,区审计局已责成以上各单位上缴盘龙区财政。
(二)关于非税收入0.86万元征缴不及时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的问题,其中:区城市管理局0.76万元、区应急管理局0.10万元(审计期间已缴0.10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以上各单位将应上缴的非税收入上缴盘龙区财政。
(三)关于未履行政府采购321.91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采购目录内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其中:双龙街道办事处249.98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69.30万元、区水务局1.00万元、区应急管理局0.90万元、青云街道办事处0.50万元、区医疗保障局0.23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以上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关于资产未登记入账58.15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购买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
1.未登记入账固定资产44.82万元,其中:鼓楼街道办事处20.74万元、区司法局7.28万元(已于审计期间入账)、区财政局6.69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2.94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2.83万元、青云街道办事处2.69万元(已于审计期间入账)、区水务局1.00万元、区科学技术协会0.65万元。
2.未登记无形资产13.33万元,其中:区水务局8.48万元、区司法局0.99万元(已于审计期间入账)、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92万元、东华街道办事处0.88万元(已于审计期间入账)、双龙街道办事处0.88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0.88万元、区残疾人联合会0.30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以上各单位将符合资产定义的部分计入单位资产管理账务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关于往来款方面的问题
1.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7,336.51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其中:金辰街道办事处3,055.47万元、区城市管理局1,733.77万元、拓东街道办事处649.38万元、商务和投资促进局634.46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400.21万元、青云街道办事处353.38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249.57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174.65万元、残疾人联合会78.51万元(已于审计期间上缴区财政)、区财政局7.11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以上各单位对往来款项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加强核算管理。
2.关于往来款核算收入23,039.56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通过往来款核算收入的问题,具体为:区城市更新改造局7,218.43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5,048.05万元、龙泉街道办事处2,645.98万元、青云街道办事处2,588.12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2,131.95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1,042.31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699.74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648.33万元、区教育体育局614.92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90.64万元、区应急管理局62.16万元、区科学技术协会31.50万元、区城市管理局9.76万元、区民政局7.53万元、区司法局0.14万元(已于审计期间上缴区财政)。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收入统一核算管理。
3.关于往来款未明确债券债务单位1,685.97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往来款未明确债券债务单位的问题,具体为:金辰街道办事处往来款1,419.47万元、区水务局166.73万元、区应急管理局55.27万元、拓东街道办事处43.60万元、区残疾人联合会0.90万元(已于审计期间上缴区财政)。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规范核算往来款项,按照债权债务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六)其他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109.50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与预算管理或和财务收支相关的问题,具体为:东华街道办事处累计折旧49.69万元未按月计提、东华街道办事处发放工资薪金28.47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龙泉街道办事处车辆相关费用列支不规范22.54万元、区应急管理局7.61万元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青云街道办事处超预算列支培训费0.96万元、区水务局公务接待费列支依据不充分0.23万元(无接待公函及接待审批单)。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规范收支核算、公务接待完善健全相关内控,并按时缴纳个税。
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大额现金支出832.34万元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支出的问题,具体为:青云街道办事处771.13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27.60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26.61万元、区教育体育局7.00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现金支付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当以转账等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二)关于账表、账决不符差异9.93万元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账面数与决算数不相符,存在差异的问题,具体为:区城市管理局4.33万元、青云街道办事处3.52万元、区应急管理局2.15万元、司法局-0.07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准确编报决算报表,真实反映经费支出情况。
(三)关于无依据调整账务或核销往来款-834.14万元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无依据调整账务或核销往来款不规范的问题,具体为:鼓楼街道办事处241.16万元、青云街道办事处-1,075.35万元、区应急管理局0.05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进一步梳理往来款清理情况,函证债权债务人清理往来款情况,对确实无法清退的其他应付款应按存量资金相关规定上缴区财政,若有资金需求按实际情况向财政部门追加经费。
(四)关于损溢科目期末未结转8.79万元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损溢科目期末未结转的问题,具体为:区应急管理局损溢科目期末未结转82.19万元(支出与决算报表相差599.12万元)、区水务局期末支出科目留有余额-73.40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对损溢科目进行清理结转,及时、完整的核算会计信息,保证账决相符。
(五)关于预算执行进度年中未达60%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预算执行进度年中未达60%的问题,具体为:龙泉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双龙街道办事处、金辰街道办事处、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时间节点目标逐项完成。
(六)关于经济科目列支不正确17.70万元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使用其他经济科目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问题,具体为:区教育体育局9.36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7.41万元、区城市管理局0.46万元、区应急管理局0.23万元、区司法局0.20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0.04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规范账务处理,正确列支经济科目,未列入预算的款项不得支出。
(七)与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的情况
1.关于虚增收入或费用24.71万元及少列本期支出11.65万元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购买资产或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不规范造成虚增费用的问题,具体为:龙泉街道办事处20.21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1.83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1.40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0.67万元、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0万元。部分预算单位少列本期支出的问题,具体为:区科学技术协会10.80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85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严格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本期费用发生数的真实、准确。
2.关于应计未计在建工程1,442.98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未对在建工程进行登记的问题,具体为:区水务局1,271.20万元、东华街道办事处171.78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清查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在工程未竣工前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在建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部分应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若存在划拨的资产再按照无偿调拨资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关于列支不属于本期费用35.04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列支不属于本期费用的问题,具体为:金辰街道办事处19.41万元、区财政局6.96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4.58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1.62万元、东华街道办事处1.31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1.04万元、区民政局0.12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财务核算中对本期费用进行准确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
4.关于期末预算会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留有余额或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发生额不一致3,743.90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期末预算会计“零余额用款额度”留有余额或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零余额用款额度”发生额不一致的问题,具体为:青云街道办事处1,384.96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753.11万元、青云街道办事处449.97万元、东华街道办事处404.67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402.86万元、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196.43万元、区教育体育局184.02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13.56万元、区残疾人联合会4.59万元、龙泉街道办事处3.79万元、区水务局-4.64万元、区司法局-49.42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及时核查账务,对漏记、误记凭证进行补充更正。
5.关于工资福利费用未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743.02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工资福利费用未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问题,具体为:双龙街道办事处321.44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189.20万元、区司法局69.28万元、区教育体育局58.60万元、区城市管理局42.42万元、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35.37万元、区城市更新改造局10.47万元、区应急管理局7.90万元、区科学技术协会4.38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3.96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将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等工资福利费用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
6.关于“受托代理负债”科目1,619.58万元核算不正确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区城市更新改造局2019年通过“受托代理负债-轨道工程”科目核算代收代付“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拨入的征迁资金,期末余额1,619.58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将该部分代收代付征迁资金调账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7.关于“其他应交税费”核算不完整4.76万元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其他应交税费”核算不完整的问题,具体为: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4.01万元、区民政局0.34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0.15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0.13万元、东华街道办事处0.05万元、拓东街道办事处0.04万元、残疾人联合会0.04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将各项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纳入其他应交税费中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准确。
8.预算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150.74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预算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具体为:区发展和改革局75.18万元、区司法局74.84万元、区城市管理局0.72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应及时梳理账务,对漏记、误记凭证进行补充更正。
9.补计或调拨固定资产未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12.35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补计或调拨固定资产未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的问题,具体为:金辰街道办事处7.47万元、东华街道办事处2.05万元、拓东街道办事处1.61万元、龙泉街道办事处0.69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0.53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完整核算会计信息,遵循会计制度账务处理原则。
(八)关于资产核算不规范-59.48万元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资产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具体为:盘龙区司法局2019年未进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区水务局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未按要求设置明细分类科目、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未按月计提折旧且计提不当造成通用设备净值出现负数59.48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设置明细核算,清晰反映国标六类分类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金额。
(九)关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3.84万元的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账务处理不完整(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具体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3.40万元、区水务局0.44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的规定。
(十)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39,277.01万元
区水务局2019年总账及明细账核算的财政拨款结转中的项目支出结转与辅助核算相关支出期末余额不符合计39,007.91万元、双龙街道项目经费164.97万元未单独核算、区水务局未按《规划设计合同书》约定支付进度款(在工程完工后支付滇池流域城镇支流沟渠规划编制费96.00万元)、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虚列支出4.41万元、东华街道办事处超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工程款2.22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报销费用附件不齐全1.50万元。
区审计局已责成上述单位应加强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针对上述查出的问题,盘龙区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处理,各单位查出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此外,28个疑点自证单位也对疑点进行了认真核实、反馈,并对存在问题自行进行了整改,其余疑点自证单位正在核查中。
四、审计建议
(一)各预算单位应按程序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将应作为收入核算的资金转入结余资金,冲抵对应关系明确的往来款项,确保往来款项只核算需要收回或清偿的暂存、暂付款项。
(二)各预算单位应科学编制预算,会计核算应根据预算及实际发生的情况如实反映,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会计账务调整应按程序报批再执行。
(三)各预算单位应积极主动学习相关的财经法规,坚决贯彻相应的内控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科学设置有关科目明细对资金明细核算,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济行为。
五、整改落实情况
(一)财政存量资金方面,7个一级预算单位应缴财政存量资金2,360.67万元现已全额缴区财政,其中:区城市更新改造局1,700.09万元、区城市管理局430.65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219.47万元、鼓楼街道办事处6.1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2.61万元、双龙街道办事处1.65万元、区应急管理局0.10元。
(二)非税收入征缴方面,2个一级预算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0.86万元已全额缴入国库,其中:区城市管理局0.76万元、区应急管理局0.10万元(审计期间已缴0.10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11个一级预算单位购买资产未登记入账58.15万元,其中:未登记入账固定资产44.82万元、未登记无形资产13.33万元。现已纳入资产核算57.90万元,其中:纳入固定资产核算44.57万元(其中:双龙街道办事处2019年4月58号凭证购32路8盘位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1台2,500.00元正在整改)、已全额纳入无形资产核算13.33万元。
(四)往来款方面,15个一级预算单位用往来款核算收入23,039.56万元。已完成整改21,997.25万元,其中:单位清理存量资金缴区财政1,899.78万元(其中:区发展和改革局1,897.01万元、区茨坝街道办事处1.87万元、区民政局0.9万元)、已调账处理20,097.47万元。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1,042.31万元正在整改。
涉及长期挂账的10个一级预算单位和涉及往来款未明确债券债务单位的5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了往来款清理工作,对挂账时间长的资金摸清资金产生原因及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往来款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其他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方面
1、东华街道办事处已对涉及未缴个人所得税的临商税征点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缴,但因临商税征点人员均为临时人员,现已大部分离职,尚未收到个人缴款。
2、区应急管理局已补缴个人所得税7.61万元。
3、未计在建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大额现金支出、账表或账决不符差异、无依据调整账务或核销往来款、损溢科目期末未结转、预算执行进度年中未达60%、经济科目列支不正确、未严格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资产核算不规范、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反映的情况,各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进一步规范相关经费支出,在以后的经济业务中杜绝类似违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