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盘龙区医疗救助实施 细则(试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8-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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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全市工作要求,盘龙区医疗救助已纳入市级统筹,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业务。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昆明市盘龙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盘政办规〔2018〕1号)。现予公布,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