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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08-598891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2 14:38
名 称: 盘龙区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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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2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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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24号)要求,2022年昆明市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 补助对象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2年内)的企业。

二、 补助标准及政策截止期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5000元/人)不得重复申报享受,建议中小微企业优先申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5000元/人,咨询电话:65618642)。

三、申领流程

1. 对参保企业规模类型为大型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和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等信息,核实无误的,向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 参保企业规模类型为中小微企业的,由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和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等信息,核实无误的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对实行劳务派遣的企业用工和自主用工进行申报,不得申报人事代理单位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申报时,须提交《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委托书》(附件3)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附件4)。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实际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申报所得金额等内容。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与用工企业签订《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使用协议书》,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附件5)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附件1: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

附件3: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委托书

附件4:XX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

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明细表

办理地点: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征缴科(北京路481号)

联系电话:65615786

四、 重要事项提示

1、 “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2、 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申报享受一次扩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同时,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3、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4、 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如果今后政策有调整,我局将严格执行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