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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09-60738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05 16:31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第二期“彩云盘龙 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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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第二期“彩云盘龙 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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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巩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造“彩云盘龙消费券”活动品牌,经研究,盘龙区决定开展第二期“彩云盘龙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活动主题

惠暖金秋·乐购盘龙

二、 活动时间

2022年9月8日至9月19日

三、 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1.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旅游观光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电子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2.针对生活困难的特定人群,通过手机号进行定向投放电子消费券(以相关单位核定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

(二)使用范围

盘龙区餐饮、零售通用、药品百货、大型商场商家和盘龙区老字号等诚信企业。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具体名单由区级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 投放平台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建行生活”APP投放“即领即用”电子消费券。

五、 消费券投放方式

本次“彩云盘龙消费券”由盘龙区财政资金统筹保障,计划投放209万元。

(一)平台投放

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向消费群众投放金额100万元,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向消费群众投放金额100万元。平台方配合政府方案整合资源,配比资金共同开展活动(具体金额根据活动协议确定)。

(二)定向人群投放

向定向人群投放金额9万元,每个人发放300元电子消费券,共发放300份,使用期限为9月8日至9月30日。

1.生活困难重点帮扶人员150份(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发放);

2.就业困难重点帮扶人员150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发放)。

六、 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一)消费券类别及数量

1.25元无门槛券50000张,消费金额大于券额即可使用;

2.50元无门槛券5000张,消费金额大于券额即可使用;

3.100元无门槛券5000张,消费金额大于券额即可使用。

(二)投放计划

通过“云闪付”、“建行生活”平台分两次进行投放。

活动预热宣传时间:9月6日至9月8日(区融媒体平台)

1.第一次投放时间:9月8日12:00;

使用期限:9月8日12:00至9月18日24:00。

2.第二次投放时间:9月9日12:00;

使用期限:9月9日12:00至9月19日24:00。

(三)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通过平台领取,每个账号每个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同一消费者在本次活动中最多可获取三张消费券的使用权。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给他人,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七、 活动组织

(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商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负责消费券资金清算及结算等事宜,负责消费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接消费券发放平台做好数据分析、方案调整和资金核销工作,汇总消费券使用、核销等相关数据,形成消费券台账资料,有效应对投诉应诉和舆情监测。

(二)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各局职能职责,根据消费券使用范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时报名参加消费券发放活动。

(三)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定和提供消费券定向发放人员信息名单,并做好相关人员领券确认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做好财政资金使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五)区统计局加强调研走访、政策宣传,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商家及时升规纳统。

(六)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统筹协调区级宣传平台、地方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发挥新媒体作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统筹指导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八)区审计局负责将消费券发放活动纳入年度审计工作并进行审计。

(九)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商场管理公司要密切关注商圈消费券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商场参与商户相关培训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消费券的制作、发放、公证、使用、核账、清算及跟踪绩效评价的具体规范规则并负责具体实施,特别对于消费券的申领、使用、核销等关键节点设置相应有效的审核程序,全力保障每笔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消费券发得出、能核销、绩效可跟踪评价;领取方式、领取规则、使用规则须在平台抢券页面醒目处显示;消费券发放平台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量、核销金额、资金结余、商户参与等明细资料,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

八、 工作要求

(一)各区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消费券发放活动顺利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参加活动企业(单位)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商家优惠的基础上正常叠加使用消费券,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如遇消费者投诉存在违规操作,取消商家参与资格。

(三)建立市民服务响应机制,畅通投诉应诉处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市民及商家通过12345热线以及各平台反映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等问题。

(四)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利用消费券进行套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平台的使用方法,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与平台协商后发布并广泛告知市民和消费者。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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