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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09-61359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30 14:4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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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3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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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表20220930110517233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28010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辖区范围内法人和自然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拟订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拟订并审核区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负责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防治的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协助开展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4、负责对环境有影响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总投资不满5000万元的市级以下部门立项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投资不满1亿元的市局及以下部门立项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依法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参与规划自然保护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水库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6、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争创国家生态市的有关工作。

7、协调处理辖区范围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调查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9、负责控制区域内的“禁煤”、“禁白”、“禁磷”等日常工作;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宾馆、饭店、饮食摊点排污及参加污染纠纷处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攻关,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负责环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1、负责管理辖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

12、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督查、督办、核查辖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3、承担原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原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原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农林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目前盘龙区疑似污染地块有松华油漆厂地块,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是否为污染地块以专家评审调查结论为准;污染地块有铂金中心项目地块、昆明市农药厂1#碧溪园(1-7号楼)原昆明农药厂厂界内地块,铂金中心项目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进行修改完善,碧溪园项目地块目前正在编制修复治理方案。根据盘龙区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继续督促地块使用权人做好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等后续相关工作。同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扩散转移风险,要求土壤污染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切实推进、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的整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呼声,克服困难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在工作中,分局坚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进行提醒、催办和督办。每次党组会对督察反馈问题进行调度和整改落实,每季度向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汇报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向盘龙区交办投诉问题31批次168件,占全市交办件(1196件)的14%。其中部分属实131件,属实36件,不属实1件;立行立改112件,限期整改56件;累计办结145件,办结率86.3%。本轮督察有20个重复投诉问题(102件次),有2个投诉问题与2016、2018重复。本轮督察重点关注问题21个(54件次)。涉及大气、水、垃圾等多个类型,其中大气污染类70件,水污染类19件,噪音污染类71件,土壤污染类17件,生态破坏问题25件,辐射2件,其他类17件。目前完成整改145件,23件按期整改。截止目前,我区累计办结151件,7件待审批,限期整改10件。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领域,着力解决好群众环境诉求。一是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群众环境投诉反映问题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重大信访案件矛盾化解清单,实行重点信访案件三级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化解信访积案与规范信访秩序相结合,建立投诉群众、企业、属地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投诉群众、企业、属地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商会、协调会、专家咨询会、组织群众参与环境执法检查、邀请业主代表现场监督企业整改进度等形式,定期通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状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促进相互理解。协调处理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超冠人造板厂、醋酸纤维厂气味扰民等重点信访问题。现处于城市核心区的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信访投诉问题逐年降低,年发案数少之又少;超冠人造板厂已全面关停,信访矛盾得到彻底解决,工作成效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领域,开展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音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化解信访矛盾。联合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盘龙区餐饮油烟污染噪声扰民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将拓东、鼓楼、龙泉、茨坝、青云、联盟、金辰、东华8个主城街道餐饮服务企业作为整治重点,全年联合开展餐饮企业整治8次,启动“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机制16次,对50余家餐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整改要求;制定了《建筑施工噪音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由局领导带队组成三个现场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加强盘龙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扰民问题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COP15大会召开期间,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COP15期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植物园周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迅速成立4个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围绕扶荔宫周边及机场高速沿线裕丰村区域按照《盘龙区青云街道裕丰村片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盘政办通〔2021〕80号执行,展开COP15期间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1月至11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13件,其中一般程序79件,简易程序34件,实收缴罚款506.116万元。关停违法企业3个(超冠人造板厂、牧羊加油站、滇源加油站)。二是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噪声专项整治,进一步解决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尤其是在高考期间,加大了成立专项执法小组,对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力度,按网格点开展夜间巡查,为人民群众营造优美、宁静的生活环境。三是制定《重复投诉信访件领导包案帮扶化解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为COP15会议第二阶段会议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全力抓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反馈问题整改。2021年7月1日至1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15个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安全及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联合检查,共检查盘龙区污染源、饮用水源地、重点信访投诉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投诉问题等对象513个,发现存在问题项目305个,问题总数849个,其中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54家。2021年8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以云环函〔2021〕440号对昆明市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共提出了10个方面的问题,其中盘龙区涉及8个方面问题。

移交涉嫌环境违法案件54件已分解进行核实,并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目前正按程序办理。截止目前,立案18件,其中7件已下达处罚决定书(2件已结案),罚款金额55.818万元;9件处于案件审查阶段,2件处于补充调查取证阶段。不予立案或免予处罚36件(2件企业已自行搬离),均纳入整改件督促整改。

305个问题项目已建立了整改清单,并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305个问题对象下达整改通知书210个,目前已完成整改企业173个,整改问题52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61.37%。已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整改档案,下一步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同时按照时限进度有序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后制定了《盘龙区废矿物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发出《关于对全区4S店、洗车场、修理厂非法储存、摆放废弃机油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开展废矿物油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废矿物油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危险废物网上申报数据,强化申报监管,提高危废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处罚规范了一批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企业,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处置水平大幅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本级)

2.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72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9.54万元,占总收入的45.1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97.02万元,占总收入的54.90%。与上年对比增加735.41万元,增长36.93%,主要是因为节能环保项目的环境保护事务和污染减排的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较上年增加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88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92万元,占总支出的56.04%;项目支出826.69万元,占总支出的43.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92万元,增长1.02%,主要是因为节能环保支出项目的环境保护事务和污染减排的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较上年增加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3.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47万元,增长19.3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8.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6.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1.55万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有些项目未按计划正常开展,响应厉行节约精神缩减了项目开支,在职在编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也有所减少。具有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项目42.54万元;群众环境投诉反映问题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项目349.47万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178.25万元;污染减排的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目256.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38%。与上年对比增加139.99万元,增长12.85%,主要是因为节能环保支出项目的环境保护事务和污染减排的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较上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接待费也比上年增加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为我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为我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重特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9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1%。主要用于发放我单位职工工资、奖金、补贴等,保障我单位日常运行,以及为保证我单位业务正常开展所须支出的项目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为我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2万元,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都为6.12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9万元,下降1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万元,下降1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占98.04%;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9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务用车日常维修维护费支出、过路费及燃油费支出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2批次,接待相关人员3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4万元,下降10.1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在编在职人员的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有些项目未按计划正常开展。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日常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部门资产总额6421.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72万元,固定资产117.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206.75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9.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21.77 

1097.72 

117.3 

0.00 

0.00 

0.00

117.3 

0.00 

5206.75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