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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10-61765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9 15:26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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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3、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4、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草原、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6、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8、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拟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规 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负责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大力推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食品牌”打造有新成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新亮点,农业农村改革有新突破,农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坚决完成安排部署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继续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1.抓好农业生产工作。

2021年农业生产完成粮食种植面积13.6万亩,种植烤烟2.1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7万亩、示范0.5万亩,推广绿色防控2万亩、示范0.2万亩。

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滇源街道办、阿子营街道办、松华街道办、双龙街道办4个街道办事处。共安排1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

4.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农机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全区非洲猪瘟等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控、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管;做好农资市场与农药监管工作。

5.继续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用好清产核资工作成果,推动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在水源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宣传,全面落实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6.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

2021年完成在水源区街道建设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7.持续抓好林业生态建设,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新建(扩建)森林防火通道11条,长度24公里;新建22个森林防火水罐;新建3座森林防火检查卡;新建2座森林防火瞭望哨。开展国家森林乡村创建。在全区19个村庄实施村庄绿化,助力全市国家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开展森林抚育,为不断提高全区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2021年在龙泉、松华、滇源、阿子营开展森林抚育2万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挂昆明市盘龙区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市盘龙区乡村振兴局)

2.昆明市盘龙区农机管理监理站

3.昆明市盘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5.昆明市盘龙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822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5.23万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0.89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减少1845.78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东川异地搬迁学校建设帮扶资金1000.00万元、牛栏江补水及滇池流域灌溉用水项目200.00万元、滇池流域及补水区域减肥技术推广项目220.00万元、财政拨款森林消防车购置资金245.00万元、盘龙区农田建设第一期可研编制经费66.00万元、盘龙区水肥一体化项目50.00万元、农村厕所革命市级补助103.04万元等项目,2021年都无此类项目安排。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898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29万元,占总支出的11%;项目支出8001.63万元,占总支出的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944.35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2021年扶贫支出减少1016.48万元、农业农村支出减少491.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35.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2.3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比2020年多,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91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0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96.7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后、单位业务工作变动较大。上千万大型项目减少,如扶贫东川帮扶资金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2.00万元、农林水支出6983.11万元、其他支出780.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减少1450.11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后、单位业务工作变动较大。上千万大型项目减少,如扶贫东川帮扶资金减少1000.00万元、财政拨款森林消防车购置资金245.00万元、盘龙区农田建设第一期可研编制经费66.00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农机安全生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3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生态保护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1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775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抗旱、其他扶贫、普惠金融发展、农业保险、其他农林水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7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8.11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5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财政政策、厉行节约、相关经费开支较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8万元比2020年减少4.17万元,减少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7.55万元减少7.72万元,减少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减少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新购入车辆12辆费用增加、2021年比2020年车辆保持稳定、所以车辆费用有所下降。按各级厉行节约的要求、相关经费开支较少、整体“三公”经费略有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5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保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乡村振兴工作等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全局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乡村振兴工作的单位食堂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编外辅助人员资金预决算60.4万元包含在机关运行劳务费中核算,而2021年此项工作列在项目中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13881.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61.29万元,固定资产244.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275.14万元,无形资产0.5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5.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881.74

12361.29

244.76

0

0

0

244.76

0

1275.14

0.5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8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232601111

附件4.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附件5.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