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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10-61975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4 17:13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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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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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根据盘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是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低保资金的审核、发放。

三是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供养; 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负责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四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盘龙区慈善工作,积极发动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社会捐赠款物。

五是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是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七是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八是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九是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

十是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民生福祉,解民忧、暖民心,社会兜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精准施保、主动救治原则,不断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共发放低保、特困资金3669.72万元,节日慰问金79.82万元,保障了全区低保、特困等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为主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发放临时救助金114人次80.02万元。加强信息化管理服务,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实现线上办理群众救助申请,提高救助的便利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效明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脱贫不脱保”政策。    

二是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按照《收养法》相关政策办理收养登记23人。全区共有散居孤儿29名、集中供养孤儿162名,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资金248.73万元,联合区级相关部门救助困境儿童3人,在滇源街道苏海小学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三是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汇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救助工作130余次,劝导流浪人员110人次,送市救助站接受救助292人,送医采集核酸、检查身体及救治共183人。

2.夯实基层基础,建机制、增活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逐步增强

一是“民生小实事”撬动社区大治理。2021年“民生小实事2.0” 以“征集一批、筛选一批、实施一批”的工作步骤,从233个征集项目中启动实施88个项目,项目总投资达887.7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26.56万元,政府配比资金761.17万元。依托项目开展,已扎实发掘、挖掘新增居民骨干146人,建立自组织数12支、志愿者队伍47支,开展居民民主协商议事52次,惠及群众17130人。“民生小实事”为云南省唯一一家入围2020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优秀案例,并获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表扬。二是加强社区(村)群众自治,不断完善城乡治理体系,“五级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103个社区(村)全面深化“五级治理”“十户联保”网格化治理模式。三是完成103个社区的村规民约及自治章程的修订工作。四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不断加强。完成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 100% 。及时组织新一届的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任职培训,增强新任社区“两委”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做好积分管理和职级核定绩效兑现工作,兑换2020年积分523人,400.46万元。五是印发了《昆明市盘龙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12个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3.深化改革举措,提质量、增效益,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80万元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投入70 万元开展明厨亮灶专项行动,投入30万元在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联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公办3个,民办4个)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养老机构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争取省级专项建设资金1587万元,用于9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选址和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工作。统筹开展社区(村)居家养老中心建设,下拨资金 269.84 万元用于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目前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已完成前期方案设计等工作。出台《老年人盘龙区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加强对老年人幸福食堂的规范管理,2021年争取上级资金150万元,下拨76万元,通过社区自建和与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展合作等方式新建6个老年人幸福食堂。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21年累计服务7203人次,服务时间79333小时,支出资金158.66万元。积极筹集资金80万元,开展失智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目前已服务失能老年人183人,服务时间2062 小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通过第三方社会力量对至少1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将机构养老服务通过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延伸,争取上级资金390万元,对500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老年人生活能力和服务需求综合评估,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委托第三方开展“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搭建起了信息化养老服务新平台。按要求做好高龄津贴发放,2021年累计发放1624.07万元,惠及 20705 人。二是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落实惠民政策。2021年发放农村火化补助617人,应发实发完成率为100%,发放手续规范,按标准发放,实现了保护生态,节约土地资源,全年支出100.28万元。开展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查工作,对乱埋乱葬进行整治,及时铲除“活人墓”6冢,有力地打击了乱埋乱葬行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渐规范农村丧葬秩序,提高安葬率。

4.强化群访群控,广动员、强措施,织密筑牢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网

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一是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自8月起,养老机构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体温测量、院内消毒、房间通风;落实防控措施,完善防控预案,落实值班值守,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处置。全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率100%,按照应种尽种原则组织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接种疫苗,确保了入住养老院人员的安全。二是殡葬机构疫情防控情况。严格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2个经营性公墓和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摸排,全面掌握防疫工作情况,确保有方案、有措施。对进出人员严格要求检查体温、配戴口罩、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出入;减少祭扫程序及滞留时间,开放网上祭扫、实施免费“代扫”活动;3小时内对公墓内公用设施至少消毒一次。三是积极开展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各民政服务机构现储备有755公斤酒精和消毒液、30580个口罩及各类防疫应急物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07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28.78万元,占总收入的95.0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同级单位拨款收入)744.52万元,占总收入的4.94%。与上年对比增加7312.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将以往年度财政代编决算项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临时救助项目纳入本年度决算。2. 人员增加,有调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1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85万元,占总支出的3.72%;项目支出14,586.17万元,占总支出的96.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514.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将以往年度财政代编决算项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临时救助项目纳入本年度决算。2. 人员增加,有调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入,相应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3.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8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00.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将以往年度财政代编决算项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临时救助项目纳入本年度决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9.28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1-3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89.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2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93.9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17.32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支出;

(2)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81.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1493.7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4)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01.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3、208-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4615.2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248.73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834.2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00.28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4)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支出242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

(5)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4、20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576.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该项支出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576.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5、20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391.43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391.4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6、208-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364.52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9.52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7、20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32.76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32.7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20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1.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1.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9、229-60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800.84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44.37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支出。

(2)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6.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3.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0%。与上年对比增加7035.33万元,1.将以往年度财政代编决算项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临时救助项目纳入本年度决算。2. 人员增加,有调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7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76万元,下降7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0万元,下降7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 0.04万元,增长6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支付的原则,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1万元,占68.19%;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占31.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流浪救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昭通市民政局到我区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区民政局5月调出3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以保障机构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921.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9.81万元,固定资产121.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21.62 

799.81 


97.23 



24.5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4.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6.其他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0101111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表(改)2022102405005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