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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210-62213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6 17:13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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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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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30801000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2.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把盘龙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3.积极争取上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支持,开展对本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的调研,加强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5.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方面情况和动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和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及时处理由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6.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并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

8.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9.做好更改民族成份审核、清真食品准营证审核发放、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伊斯兰信教群众朝觐申请的审核、批准和服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2021年,争取省、市级民族宗教工作专项资金552万元,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巩固提升桃源、金星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成果;集中力量、整合资源,重点打造小坝、龙江社区等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机关、进基层政法单位、进旅游景区、进医院、进街道、进军营工作。加强边远山区贫困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和危房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区属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含省、市直管场所)负责人以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集中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国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并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切实落实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全区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分别于2月25日、4月16日指导盘龙区基督教顺利召开第二次代表会议以及选举产生灵山寺第二届民主管理委员会。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活动,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发动全区宗教界积极开展盘龙区宗教界第十三届“心连心 充满爱”扶贫济困活动。对拓东街道、金辰街道、松华街道及滇源街道残障、孤寡及低保户等374名困难群众进行了帮扶慰问,共计发放慰问金11.22万元。10月14日,区属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重阳节“尊老、爱老、敬老”爱心慰问捐赠活动共计13.5万元。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盘龙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由区民族宗教局召集区属各宗教团体以及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召开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落实团体、场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检查,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确保不发生集体性疫情。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应急值守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及时,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真正形成责任共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的隐患和矛盾。在全区71个社区、32个村和区属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联络员、信息员队伍,确保维稳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加强清真食品监督检查。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0余家,发放《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500余份,督促整改40余家,消除了清真食品安全隐患,维护了盘龙辖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治理,依法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4.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建设宣传栏、少数民族袖珍博物馆、民族科普之苑等宣传阵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让民族团结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在人流密集的桃源、金星、金沙民族广场,万寿宫,茨坝清真寺、北辰基督教堂等地设立民族团结宣传栏,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常态化宣传;在中国传统节日期间,依托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开展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民族团结百家宴等联谊活动;在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地开展2021民族团结宣传日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各族群众咨询1000余次。以桃源社区为依托,举办2021年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市民宗部门相关领导结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培训。积极配合区教育体育局做好昆明市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工作,让盘龙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有效传播。

5.认真做好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各项职能职责,继续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内部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将事项全部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昆明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等,并按照“一窗式”办理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接件、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窗口办结出证的方式,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昆明市盘龙区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此处进行空表说明:1.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7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85万元,占总收入的99.2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4万元,占总收入的0.75%。与上年对比增加55.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区级预算项目资金减少,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局2021年项目经费缩减,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团结稳定专项经费等;2.人员经费增加,包括:正常升档晋级、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等。3.上级项目资金增加,如:省级民族宗教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7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0万元,占总支出的21.85%;项目支出525.65万元,占总支出的78.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2.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上级项目资金增加,如:省级民族宗教项目经费;2.人员经费增加,包括:正常升档晋级、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办公经费缩减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5.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事务支出525.6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民族政策宣传培训、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节日、民族团结稳定、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对比增加47.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5%。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6%。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万元,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同城不接待原则以及缩减开支,减少接待费使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84万元,增长8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84万元,增长8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事业人员公务用车维护根据区财政局批复,列为“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原因事业人员公务用车维护根据区财政局批复,列为“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压缩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66.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51万元,固定资产4.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6.59 

62.51 

4.08 

0 

0 

0

4.08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