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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301-661483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31 09:27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27
字号:[ ]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盘龙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为民服务效能提升。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主管业务范围和职责,及时公开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2022年,盘龙区税务局通过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及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0条次;在各级媒体平台发布税收宣传新闻稿件40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盘龙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云南省税务局信息对外公布的相关制度执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决策公开机制,配套制定了发布内容、发布流程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方式的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盘龙区税务局未开设新媒体账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昆明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认真做好各网站有关栏目的信息维护工作,定期发布税费政策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宣传方式多样性还有所欠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下一步,盘龙区税务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

一是拓宽政策宣传方式,通过政策问答、直播培训以及视频动漫、长图图表、二维码等多种形式,将政策文件转化为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理解和执行。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以项目工作法逐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要点工作情况

1. 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全方位做好面向纳税人的精准辅导、精准宣传、精准服务,印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推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关注云南省昆明市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向辖区纳税人发送不同内容的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发送学习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短信提示,向潜在受票纳税人推送全电发票“预先服”政策温馨提示,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联合云南红塔银行入驻同德昆明广场,开展以“春雨润苗送政策 精细服务助发展”为主题的银税互动暨组合式税费政策宣传活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缴费实际办税需求,延伸办税服务半径,位于瑞鼎城商业区的“智能办税服务微厅”已建成并于11月24日投入试运营,配备包括云桌面在内的自助办税终端,可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更快捷办理涉税事宜。

2. 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盘龙区税务局依托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严格按照上级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要求,录入、维护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6条,行政许可信息5072条,公示比例100%。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及时调整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有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的信息,保证与优化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保持一致,2022年对权责清单维护3次。做好普及税费法律法规知识,健全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根据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保证答复质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最新要求,完善盘龙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格式,严格落实发布前审核流程,确保按照最新格式发布年报,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经办人、审核人和分管政务公开领导逐级签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

4. 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盘龙区税务局已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盘龙区税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2022年,盘龙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年内听取了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盘龙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统筹、履职尽责,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高度重视涉税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舆情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正确引导,及时化解和消除舆情风险,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始终坚持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纳税人权益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当好排头兵”大竞赛和“一把手走流程”活动,统筹组织“百名税务干部大走访”活动,主动跟进市场主体实际感受,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强辖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认真抓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同时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力求发挥涉税专业服务在涉税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为纳税人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