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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2-664585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09 10:12
名 称: 关于对盘龙区2022年区政协提案第63号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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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龙区2022年区政协提案第63号回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0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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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鑫委员:

针对您提出《盘龙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建议,区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2022年以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委员提出的问题及我区工作开展情况回复如下:

一、 工作推进情况

(一)落实财政监管、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1、 优化采购流程,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1)盘龙区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精神,继续全面清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审查清理,盘龙区所有单位在政府采购领域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1月印发的《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盘财采[2020] 3号),通知要求不得对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依法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平竞争,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3)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盘龙区财政局于2021年2月开始持续对区属预算单位开展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各预算单位均不存在设置和使用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

(4)盘龙区严格执行《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盘龙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盘财[2021] 15号),在全区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其次要求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制度。同时区财政局将加大对采购意向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5)2022年根据省市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印发《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盘财采[2022]2号),明确专项整治的行动目标、检查范围、整治重点及工作要求。对2020年以来实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数量最多的3家主管预算单位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开展检查,抽查了6个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整治,要求采购单位对发现问题及其内控制度进行整改完善。

2、 加强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监管,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环境

一是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发布、项目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等情况。

二是盘龙区财政局自2019年开始每年派出检查组到部分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安排5年时间完成对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

3、 加强支付和交付管理

一是2021年5月印发《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盘财〔2021〕20号),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二是印发《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盘财[2022] 19号)文件,鼓励采购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完善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依法做出行政裁决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各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以不合理条款或设置隐性壁垒对供应商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完善供应商救济机制,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在政务服务网公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电子送达的渠道和流程。自2018年至今,我局未收到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市场的透明度,全面公开本级政府采购制度文件。

盘龙区自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推广使用“政采云”电子卖场以来,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业务指南,及时进行文件清理及更新工作,并定期上报工作简讯。

(四)提高政府采购交易便利化程度,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

1、 自2021年1月1日起,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衔接,优化了政府采购流程,全区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全口径、一体化管理。

2、 积极推进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盘龙区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二是2020年5月盘龙区正式使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

三是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83项,预算金额18,2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370万元,节约金额为845万元,节约率为4.64%。

3、 盘龙区积极推进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付款,截止2022年9月9日,政府采购直接支付金额达3,28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3,157万元。

(五)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杜绝违规收费、规范保证金管理、简化证明材料、落实预付款制度、加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比例、搭建政府采购线上金融平台。

1、 结合我区实际,印发《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盘财[2022]19号),从政府采购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通知》从规范采购流程,促进公平竞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及信息反馈等五个方面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进一步规范,共涉及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市场透明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供应商“零门槛”参与;探索使用政府采购投标、履约担保函(保险)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解决企业难题;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等十一个问题落实。

2、 进一步规范涉企保证金收费,盘龙区在“政采云”电子卖场上交易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理采购的非进场项目自2020年起免收投标保证金;部分采购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部分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

3、 2022年6月印发《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的紧急通知》,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乱收费、乱罚款等方面的问题发生,对我区政府采购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的行为进行清理,截止目前我区政府采购项目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已全部退回。

4、 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目前,我局已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联合推出“政采贷”信用融资产品试点,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中标小微企业单个项目发放信用贷款。

(六)切实发挥政策功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

三、 在2022年下发的《盘龙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盘财[2022]19号),在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政策落实中,按中央、省、市精神及时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各采购单位2022年下半年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计划,将符合条件项目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二是要求区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调整完善招投标领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三是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四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鼓励采购单位通过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提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二、 存在问题

经区财政局认真分析查找2022年盘龙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覆盖面不到位。

从监管及执行层面看,均存在政府采购人才缺乏的问题。涉及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系统功能了解不到位的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实施主体,部分经办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

(二)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计划工作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宣传、指导及与预算编制工作衔接工作有待加强。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深政府采购联络员对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系统流程的理解和掌握,减少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取得长久成效。2022年5月7日,区财政局组织全区各预算单位举行“盘龙区2022年审计整改工作业务知识培训会”,就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中政府采购内容进行系统的业务指导和案例分析。2022年6月7日、8月30日区财政局组织全区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专员参加昆明市财政局开展为期一天的“政采云”电子卖场及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培训。

二是在今后盘龙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计划工作中,加强政府宣传、指导工作并与各职能主管部门的沟通互通,同时将预留份额计划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编制工作中

此建议于2022年9月28日与闫鑫委员进行了面商答复,闫鑫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及传真:631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