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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011-338611 主题分类: 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23 17:01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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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2-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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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一、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天润金碧7栋

人:丁文舟

邮政编码:650224

联系电话:0871-651750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经授权的除外)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和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计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审批或上报。规范全区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工作。完成区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的法律法规。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承担辖区食品相关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加强盐产品标识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标准的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承担工业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专利保护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专利社团组织等有关组织和部门的专利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指导专利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办理上级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规范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依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下架处置;负责落实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按规定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内设机构17个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财务科;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五)政策法规科;

(六)公平交易执法科;

(七)市场监督管理科;

(八)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九)知识产权保护与商标监督管理科;

(十)质量广告监督管理科;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四)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十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十六)信用监督管理科;

(十七)区非公经济党工委办公室。

四、派出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12个,加挂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中队牌子。

1.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拓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拓东中队)

2.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楼中队)

3.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华中队)

4.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云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青云中队)

5.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盟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盟中队)

6.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辰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辰中队)

7.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泉中队)

8.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茨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茨坝中队)

9.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双龙中队)

10.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松华中队)

11.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源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滇源中队)

12.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子营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阿子营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