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5号)和《昆明市盘龙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把盘龙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三)积极争取上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支持,开展对本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的调研,加强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方面情况和动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和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及时处理由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六)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并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七)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
(八)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九)做好更改民族成份审核、清真食品准营证审核发放、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伊斯兰信教群众朝觐申请的审核、批准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3个科(室):
1.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财务人事、离退休人员等综合业务);
2.民族科(负责我区民族工作);
3.宗教科(负责我区宗教工作)。
三、人员编制
1.行政编制: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为4人。
2.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额拨款事业为盘龙区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为3人。
四、 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艳斌
办公地点:昆明市北京路219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871-63164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