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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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政务事务、接待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口各类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医保、行政工作督查督办、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访、计划生育、节能减排、会议组织、公文审核、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全局档案,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民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鉴、志书编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局党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文明)、纪检监察、保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老干部、工青妇、统战工作;负责党史编撰、党务信息、督查督办党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经费专用帐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区慈善协会账户、区老促会账户、局工会基本账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公务卡、发票等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电子统计台帐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工资发放,缴交医保、社保、个人所得税;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监管;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它各项经费。
4、负责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
5、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6、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社会救助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节日补助发放;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管理及生活补助发放;负责“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负责特困人员供养等。
7、负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及收送弃婴工作;负责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区慈善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孤儿生活费核发工作,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8、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9、负责并组织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负责组织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对婚姻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提供利用。
1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法规科、财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管理)。
所属单位1个,是: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讲,引导全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对标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谋划落实民政工作,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盘龙区民政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持续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3、推进民政法治和信息化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民政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不断强化民政干部职工数据汇聚共享、质量管理和分析利用的意识,提升“互联网+民政服务”的水平。
4、抓好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争当“实干家”、不做“太平官”,在全区“争做排头兵”三年行动中创先争优,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民政事业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5、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养老、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稳定。
6、夯实民政基础工作。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通过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1-2022年拨付各街道和民政服务机构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民政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加大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统筹做好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平安建设、信访维稳、营商环境、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推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稳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7、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动态管理,优化和规范办理流程,推行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
8、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落实好扩围政策,规范执行低保“按户”、“按人”准入条件、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和渐退政策。建立主动救助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9、进一步加大急难等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机制,进一步明确急难救助范围和救助额度、细化救助措施,将受疫情影响及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
10、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逐步探索形成盘龙特色“物质救助+服务救助”双保障救助新机制和救助对象参加公益服务等创新举措。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1、持续健全“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对照《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细化我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举措、时间要求和进度安排。争取上级资金,建设双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社区闲置资源和社区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用房,推进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
12、积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照护服务,继续为500户经过适老化改造后的老年人免费开展为期一年的康复和护理等上门服务。
13、做好高龄保健补助的动态管理和发放工作,巩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落实各项社会福利制度
14、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做好孤儿生活助学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联同相关部门加强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
15、做好残疾人关爱工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16、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与多部门联动加强街面巡查频次,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的力度。
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17、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社区公益事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开展协商,不断提高社区协商事项落实率。以社区为纽带加强政府、社会、群众融合,不断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盘龙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提升。
18、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行动。规范“四议两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群众自治工作流程,争取105个社区(村)每季度都能召开村(居)民会议、公开村(居)务。
19、编制《盘龙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创新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机制。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与积分管理和绩效核定挂钩。
21、继续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探索推广一批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盘龙样板”,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22、充分发挥社区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业务指导、项目设计、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智力支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23、打造五社联动品牌。依托“公益三小时”、“慈善超市”资源协调链接、参与商圈确定等事项,激励中青年参与社区慈善志愿活动,打造由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及慈善资源组成的“五社联动”下的社区品牌。
24、加强社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做好社会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实施社区主任履职能力、社区促参员、个案管理员三大项实务型社工人才品牌计划。
25、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各类行政审批和确认工作。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及商会收费、社团分支机构的专项整治,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和实地抽查审计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6、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工作。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增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能力"试点项目。
提升社会事务水平
27、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夯实殡葬信息基础;每月开展殡葬领域常态化检查。
28、积极推进盘龙区祭天山城市公益公墓转型建设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盘龙区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29、编制印刷2023年版盘龙区行政区划图;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定《盘龙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员管理制度》,开展盘龙区与寻甸县、官渡区、五华区的边界年检。
30、持续开展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培育健康婚育观专项行动和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做好昆明市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
31、进一步规范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提升慈善服务效能,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85.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60.80万元,政府性基金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25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16.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60.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60.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60.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8.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支出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585.8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86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减少基本支出;项目支出7214.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92.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减少部分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2,反映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08-05,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08-10,反映社会福利事务的支出;208-11,反映残疾人福利的支出;208-19,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208-20,反映临时救助的支出、208-21,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支出、208-25,反映其他生活救助的支出、210-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的支出、221-02,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229-60,反映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2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50.6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90.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20.3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出;
(4)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4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
(6)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8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7.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4.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208-0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经费支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2433.3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208.2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4)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支出425.1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
4、20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614.1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14.1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5、20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668.98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68.9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6、208-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7、20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14.1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14.1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20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4.8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4.8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9、210-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42.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2.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11、229-60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无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6万元,较上年增加0.96万元,增长18.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0次,预计共计接待30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6万元,较上年增加0.96万元,增长43.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万元,较上年增加0.96万元,增长43.6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2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长变化原因:2023年预算包含事业人员公务用车定额包干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临时救助项目:1.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求助有门,并按照规定得到及时救助;2.坚持救助适度,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3.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4.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5.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汇总整理各街道办事处上报情况,并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区财政局下达的补助资金拨付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等救助保护支出。
(三)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按计划完成门牌查缺补漏工作,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更换工作,日常维护工作,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市政市容保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区重点区域、主要道路路名牌出规范、出方案,进行集中整治,体现国际化水准。
(四)殡葬项目:深化殡葬工作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惠民殡葬工作,做好殡葬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火化率、安葬率达到100%。保护生态,节约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区民政局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特困供养项目:及时审批支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出。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岀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
1、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此类民政对象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2、原退养居委会干部节日慰问金及丧葬补助。按时发放慰问费,按审批发放丧葬补助,退养居委会干部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3、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级补助。按计划完成社区工作人员职级评档,并给予相应补助。
4、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
(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城市低保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方共同筹集;保障基本需求、体现管理效益;资金封闭运行、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我局设立了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办理社会救助资金含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特殊困难救助资金等专项经费的归集、核拨等业务,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区财政和我局资金管理到位、内部程序设置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监督制约措施有力,管理服务规范有效。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实实在在、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八)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目:及时审批并在规定时间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退养农民、精神病人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两案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人员”补助按要求及时发放。
(九)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1.每月按标准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2.每月核实拨付集中供养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补助。3.核实办理医保参保相关手续。4.根据《昆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活动等工作。5.《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明通【2018】79号文件要求,需开展儿童收养评估工作。6.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助学工程工作。
(十)养老服务项目:
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助,每年由市、区民政局进行情况核查后,编制发放表报局领导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将资金下拨到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加快发展健康养老2017年实施方案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盘办通〔2017〕59号),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补助。
2、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让困难老年人、残疾人获得帮扶,实现居家养老,同时解决一批40、50岁就业困难人员及低保对象的就业岗位问题。
3、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经费。按时下拨补助经费,街道公办养老机构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更好为入住老年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4、“爱心食堂”启动资金及工作人员补助经费。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尊老敬老爱老风气形成、社会生活更加融洽。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为居家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教育学习、代购代办、日托、短期寄养等服务。按照比例承担配套资金。
6、昆明市城乡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按文件要求核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落实上级补助经费,及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下拨到项目单位。
7、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按文件要求核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落实上级补助经费,及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下拨到项目单位。
8、机构评估: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9、80-100岁老年人保健补助: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预计2023年80-8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元,2023年市级不在分级承担补助资金,区级100%全额承担发放补助资金。
(十一)社会组织管理项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十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按照昆明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 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0元标准救助。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0元进行救助。
(十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主要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为:
1、城市低保工作经费:为保证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所需要的宣传、培训经费及临时人员工资等。
2、核对中心专线经费:主要为经济核查系统专线经费。
3、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印制婚姻登记相关表格、婚姻登记档案专用档案壳;购买相关服务耗材。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完成。
4、流浪救助工作经费:为保障流浪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购买日常救助工作所需物资及流浪乞讨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5、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
6、专项资金审计服务费:聘请事务所开展下拨资金专项审计服务费。
(十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人员财政补助项目: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确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贯彻宣传特困人员权益保障;营造特困人员爱老敬老氛围;“春节”、“敬老节"慰问特困特困人员;给以特困人员心理健康与关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护理工作者的劳务费及特困人员床位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4、预算:预算是指政府根据财政收入和支出来定义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家财政支出的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减少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本级资产总额189.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6.61万元,固定资产33.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1.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6.41平方米,账面原值82.6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0100111
附件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附件5: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