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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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特病医疗统筹,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大病医疗保险,昆明市生育保险,昆明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新中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医疗补贴、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发展规划并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及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3.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4.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和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盘龙区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测算与管理分析工作。
5.负责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与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
7.负责执行全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相关政策,完善结算办法,建立医保机构与医疗(药)机构的谈判机制。
8.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
9.负责执行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内部控制、信息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工作。
10.负责执行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规范经办流程,推进经办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11.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及对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的经办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12.负责辖区参保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报销、结算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符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14.负责辖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财务管理科、参保管理科、费用审核一科、费用审核二科、费用结算科、信息管理科、窗口综合服务科、稽核科。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抓实医保经办业务。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2023年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100%完成参保目标总任务。严格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审核全覆盖。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协调协作,确保全区参保人足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抓好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和管理维护工作,力争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率达80%以上。
2.进一步发挥医保扶贫托底功能。加强与扶贫、税务、财政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推送和共享,确保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动态清零、悉数入库、不漏一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高度关注贫困人口缴费情况,防止参保未缴费情况发生,确保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与医疗救助范围。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落实扶贫医疗待遇保障政策,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3.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风建设、筑牢纪律红线、落实“一岗双责”,动态完成系统各科室、各部门廉政风险梳理研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医保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严格工作执行、提高工作效能、完善督办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大与监督服务对象沟通联络,凝聚内外工作合力,建立内外无障碍沟通机制,防范和整治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5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53.3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92.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由市级补助,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2.公医经费项目根据2022年度结余情况减少预算;
3.减少上级补助项目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53.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53.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5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52.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由市级补助,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2.公医经费项目根据2022年度结余情况减少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53.3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95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06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3.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由市级补助,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2.公医经费项目根据2022年度结余情况减少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2799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600.00万元,主要用于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9.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医经费项目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重特病医疗统筹支出。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0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2101501行政运行661.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经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10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2.00万元,主要用于松华坝水源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69.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盘龙区实行乡财县管,按照区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管理,故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无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因公出国(境)0.0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为6次,共计接待6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完成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补助配套工作,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二)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建立全市统一救助政策、统一筹资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发挥城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三)松华坝水源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
保证水源区一级核心区搬迁移民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符合规定要求的水源区人员补助得到保障。
(四)公医经费
完成辖区内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费用报销的报销工作,保障全区离休干部及民政优抚人员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特殊医疗待遇。
(五)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完成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汇算工作,确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顺利实施,帮助失能老人有尊严的安享晚年,破解医养两难问题,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调出导致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的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产总额526.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6.84万元,固定资产8.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5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6.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76400200111
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115033228626
附件4.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