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35700100000
附件1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2)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宣传科、财务科、公共文化科、旅游发展科、产业规划科、市场管理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昆明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2.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
3.昆明市盘龙区博物馆;
4.昆明市盘龙区文化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原则,围绕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全域文化旅游发展新模式。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疫情防控与行业复工复产“两手抓”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对文化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安置酒店全面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不能松劲,复工复产精准施策,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的要求,认真指导好图书馆、文化馆、基层文化综合性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有序运行。结合盘龙实际,加大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帮助文化旅游单位科学有序复工复业,尽快渡过难关步入正常有序的发展轨道。
2.全面深化我区文旅融合发展
严格按照《盘龙区十四五期间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聚焦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品牌、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区域性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深化推进“旅游革命”的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掌握实情、顺时应势,立足文化资源优势和特色,从资源产品、产业业态、空间载体、服务管理等方面,多角度、多领域推动文化旅游的“真融合”、“深融合”。
3.全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是补短板,解决难点。推进盘龙区文体中心(暂定名)建设规划,切实加强“五馆”建设。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和法人治理机构建设的有效性,提升文化馆数字资源和远程服务能力,攻关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二是树品牌,突出重点。结合盘龙实际,做好群星奖项目盘龙江文化艺术节持续开展,传承盘龙文脉,打造具有盘龙地方特色的非遗文化重点项目;根据我区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化创建成果,不断探索盘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和经验。
三是抓示范,创新亮点。按照示范区创建要求,在已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区级支中心1个,12个街道办事处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100%)、44个社区基层服务点;建成公共文化服务示范点11个(市级2个、区级9个)公共文化示范点的基础上,再打造一批示范点,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头的盘龙区创建成果,使示范性得到充分体现,全面构建盘龙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是建机制,形成特点。通过创新盘龙文旅Morelife服务机制,建立符合文化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机制;围绕“15分钟文化圈”要求,打造城市阅读服务新名片(智能书柜、城市书房),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便捷、高效、均等的文化服务,再攀盘龙文化发展新高度。
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完成省级文物震庄历史建筑群、严济慈蔡希陶旧居、区级文物北京路朱氏楼、麦地村片区民居群文物的修缮。依托龙泉古镇28项文物,推进龙泉古镇博物馆聚群建设,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及文旅融合示范区,推动非遗旅游产品开发。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5.推动全域旅游规划发展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盘龙区文体中心建设,世博园改造提升,推动盘龙区香格里拉酒店,推进半山酒店选址规划,继续开展A级景区创建和提升改造;抓好七彩云南花之城“昆明东大门”品牌建设,谋划夜间经济发展、绿道建设等工作;继续推动自驾营地、游客休息站等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服务设施建设。不断盘活盘龙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包装文化院馆、文物旧址、文化设施、文艺演出等文化资源,策划推出一批文旅融合重点产品和夜游项目。加大文旅招商引资力度,策划包装一批文旅招商储备项目。重点做好综合性休闲度假项目、文旅融合项目、双龙旅游名镇、精品度假酒店等项目的引进。
6.全面规范文旅市场发展秩序
扎实推进整治乱象、智慧旅游、无理由退货旅游革命三部曲”工作。一是持续提升智慧旅游水平。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扎实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快推行“刷脸卡”工程,推动刷脸租车、刷脸入园等平台的应用。优化提升慢直播、景区解说、智慧厕所等工作。二是持续完善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在A级景区、星级宾馆等游客集中区域规范设立“游客退货中心”,推进旅游购物退货和咨询点建设。三是持续整治文旅市场乱象。加大涉旅案件督办查办力度,提高“诉转案”“行转刑”效能。按照市文旅局要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演出市场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自律作用。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不放松,坚决抓实抓细“22条”措施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盯紧涉旅投诉5分钟响应,24小时办结工作机制。强化旅行社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不规范经营旅行社的市场退出机制。以旅游红黑榜为抓手,实行经营信用管理,进行联合惩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0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00.4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较上年减少107.3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变动预算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00.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0.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较上年减少107.3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变动预算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00.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0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22万元,较上年增加35.2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新增人员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造成增量;项目支出1618.24万元,较上年减少142.58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变动预算调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2070101行政运行208.6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与旅游的业务工作及人员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8.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经费;
4、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9.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8、2210201住房公积金22.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9、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89万元,主要用于盘龙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管理费用和图书馆大楼日常维护经费;
10、2070109群众文化1,500.49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社区文化站室免费开放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等;
11、207011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62.5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工作经费;
12、2070113旅游宣传3.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等工作经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区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0万元,较上年增加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度预算数相比无变动,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拟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预计接待296人次(含陪餐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度预算数相比无变动,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将继续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原则,围绕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全域文化旅游发展新模式。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与行业复工复产“两手抓”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对文化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安置酒店全面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不能松劲,复工复产精准施策,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的要求,认真指导好图书馆、文化馆、基层文化综合性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有序运行。结合盘龙实际,加大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帮助文化旅游单位科学有序复工复业,尽快渡过难关步入正常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全面深化我区文旅融合发展
严格按照《盘龙区十四五期间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聚焦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品牌、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区域性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深化推进“旅游革命”的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掌握实情、顺时应势,立足文化资源优势和特色,从资源产品、产业业态、空间载体、服务管理等方面,多角度、多领域推动文化旅游的“真融合”、“深融合”。
(三)全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进盘龙区文体中心(暂定名)建设规划,切实加强“五馆”建设。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和法人治理机构建设的有效性,提升文化馆数字资源和远程服务能力,攻关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结合盘龙实际,做好群星奖项目盘龙江文化艺术节持续开展,传承盘龙文脉,打造具有盘龙地方特色的非遗文化重点项目;根据我区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化创建成果,不断探索盘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和经验。
按照示范区创建要求,在已建成市级(2个)、区级(9个)公共文化示范点的基础上,再打造一批示范点,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头的盘龙区创建成果,使示范性得到充分体现,全面构建盘龙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机制,形成特点。通过创新盘龙文旅Morelife服务机制,建立符合文化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机制;围绕“15分钟文化圈”要求,打造城市阅读服务新名片(智能书柜、城市书房),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便捷、高效、均等的文化服务,再攀盘龙文化发展新高度。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完成省级文物震庄历史建筑群、严济慈蔡希陶旧居、区级文物北京路朱氏楼、麦地村片区民居群文物的修缮。依托龙泉古镇28项文物,推进龙泉古镇博物馆聚群建设,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及文旅融合示范区,推动非遗旅游产品开发。(五)推动全域旅游规划发展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盘龙区文体中心建设,世博园改造提升,推动盘龙区香格里拉酒店,推进半山酒店选址规划,继续开展A级景区创建和提升改造;抓好七彩云南花之城“昆明东大门”品牌建设,谋划夜间经济发展、绿道建设等工作;继续推动自驾营地、游客休息站等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服务设施建设。不断盘活盘龙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包装文化院馆、文物旧址、文化设施、文艺演出等文化资源,策划推出一批文旅融合重点产品和夜游项目。加大文旅招商引资力度,策划包装一批文旅招商储备项目。
(六)全面规范文旅市场发展秩序
扎实推进整治乱象、智慧旅游、无理由退货旅游革命三部曲”工作。一是持续提升智慧旅游水平。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扎实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快推行“刷脸卡”工程,推动刷脸租车、刷脸入园等平台的应用。优化提升慢直播、景区解说、智慧厕所等工作。二是持续完善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在A级景区、星级宾馆等游客集中区域规范设立“游客退货中心”,推进旅游购物退货和咨询点建设。三是持续整治文旅市场乱象。加大涉旅案件督办查办力度,提高“诉转案”“行转刑”效能。按照市文旅局要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演出市场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自律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6、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1144.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2.05万元,固定资产22.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3万元,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非流动资产减少;支付项目经费及上缴存量资金减少银行存款68.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35700100000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完成
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样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