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排污案
发布时间:2023-03-2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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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0218*****6Y
法定代表人: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22日,我局在巡查盘龙区龙泉街道瓦窑村段东干渠时发现,有污水溢流至东干渠河道内。经现场检查后发现是锦麟峯荟小区污水通过化粪池流入污水管网溢流进东干渠内,我局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叫停,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对违法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1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