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昆明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排污案
发布时间:2023-03-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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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昆明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66*****98
法定代表人: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9日,我局在巡查盘龙江龙泉街道大花桥段时发现有污水排入盘龙江内,经现场检查后是由昆明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小区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设施内,流入盘龙江,现场未提供排水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物业公司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对污水排入盘龙江内一事进一步调查处理,并要求立即停止排放,对该物业公司的主体资料进行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已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1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