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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3-682803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8 16:07
名 称: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上海磊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排污案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上海磊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排污案

发布时间:2023-03-28 16:07
字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磊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32*****1J

法定代表人: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3日,我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施工废水排入海河内,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情况是由于上海磊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盘龙区青云街道白沙河社区虹桥村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废水抽排至雨水管道内后排入海河。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叫停,现场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对违法行为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已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8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