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准确核定各参保单位及职工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经和税务部门协商一致,现就2023年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盘龙区参保的各单位及其职工。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单位,盘龙区社会保险局将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内容:各单位参保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全部劳动报酬)。
(二)申报方式:由各单位社保经办人员自行从网厅下载本单位《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填报完成后通过网厅提交;网厅申报出错的请自带U盘到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8—14号窗口(盘龙区锦武路15号)拷贝申报资料,填报完成后提交回社保窗口。申报截止后,网上办事大厅将不再受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一)提供资料
网厅申报:
1、《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版)。
2、《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扫描件)。
政务大厅社保窗口申报:
1、《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纸质版。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各单位只需如实填报“工资”一栏,对其他内容和格式不得做任何修改。“工资”一栏不能为空、不能为“0”、不能为负数。
2、填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需保留整数到元。
3.《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上养老和工伤保险申报人数、申报月工资总额必须与《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上人数和月工资总额一致;
4.《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必须由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
5.缴费工资一经申报2023年将不得更改,请各单位务必将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6、《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中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单独报盘龙区社会保险局进行修改。
7、网厅申报后请注意查看反馈结果,如有失败的根据提示校对数字后进行提交。
1、在收到各单位上传的《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后,盘龙区社会保险局将及时导入系统,并从次月起启用新工资,待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补收补退。员工在社平补差前离职的,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工作,避免造成企业垫支离职员工的个人帐户补差金额。
2、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电子版可在社保网厅下载。
3、联系电话:0871--6318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