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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6-70271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30 15:29
名 称: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盘龙区社区社会 组织备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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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盘龙区社区社会 组织备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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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盘龙区社区社会

组织备案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街道:

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结合盘龙区实际情况,区民政局制定了《盘龙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规程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民政局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表达诉求、规范自律、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盘龙区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备案管理规程。

一、定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辖区居民为了共同的意愿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生活服务、居民互助类、公益慈善、文化体育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组织、企业或居民等法人或自然人自愿发起成立,以社区及其居民为服务对象,在本社区或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服务。比如社区里的各类老年协会、儿童之家、妇女联合会、文艺团队、志愿团队、红白理事服务团体、调解纠纷团体等。

二、社区社会组织类别

生活服务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各类反诈骗宣传预防、卫生医疗保健宣传和预防、就业再就业咨询服务、家电维修、科普宣传和服务等便民利民的组织。如社区便民服务团队、社区公共卫生宣传和预防团队、社区科普宣传和服务中心、乡村精神文明宣传队等。

居民互助类。主要是指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健康管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等活动的组织,如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治安巡逻队、社区安全管理队等。

三)公益慈善类。以捐赠财、物或提供无偿服务方式,自愿为本社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组织。主要是为城乡社区特困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关爱、照护和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如社区助老志愿服务队、社区助残志愿服务队、社区夕阳红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队等。

(四)文体活动类。主要是在城乡社区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文艺爱好团队、广场舞团队、戏曲爱好者团队、剪纸或者书画团队、健身团队、棋牌爱好团队、全民健走团(队)、社区小舞台、社区小剧团、社区合唱队、社区插花队、社区茶艺表演队、社区手工坊、秧歌队、腰鼓队等。

   (五)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主要是在农村社区开展各类农业生产宣传、种植技术咨询、农业生产互助和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如农村技术人才培育团队、果蔬苗木种植辅导中心(站)、农业生产宣传团队、农业生产互助团队、农机使用辅导队、特殊种植养殖技术咨询辅导团队等。

三、备案条件

成员人数有5人以上,符合社区社会组织类别的,主城区的可向属地的8个街道申请备案。水源区的可向属地的4个街道申请备案。各街道要积极宣传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好备案工作,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完善备案手续,在规程发布前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及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规范。

四、备案要求

(一)名称规范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有明确而稳定的名称,一般按照前缀+字号+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构成。前缀由市+区+街道+社区构成,其中社区应为该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活动区域属地社区。活动范围跨社区较多、难以判断主要活动区域的,经街道核准可不冠社区名称。字号是标识该社区社会组织唯一性的称呼,由社区社会组织自行决定,但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人或者引起歧义的名称。组织形式需明确易懂,组织形式为社会服务机构的一般用“中心”“站”“社”“所”等;组织形式为社会团体的一般用“队”“团”“社”“会”等;名称中不得使用“总”“中国”“中华”等字。

例:昆明市盘龙区XX街道XX社区XX志愿服务队

(二)活动地区

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以发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属街道开展。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在街道范围内活动,活动地点应当相对固定。原则上一个社区社会组织有且只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活动地点,且不得超出盘龙区辖区招募成员。社区社会组织因业务活动需要到街道范围外活动的,应当另行向街道备案。

为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街道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辖区内公共单位的公共场合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

(三)负责人及成员

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应当明确至少1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在该社区社会组织或该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无不良行为记录,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备案时需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并粘贴于《盘龙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表》背面。

社区社会组织在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成员名单,街道应对名单进行审核。成员可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构成,其中,单位会员指的是能够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的法人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单位会员身份加入。

(四)经费来源及使用

街道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经费可来源于个人赞助/捐赠、社会赞助、活动补贴等非财政资金,街道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特征,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活动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1.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将社区社会组织经费转移至成员或负责人名下;

2.不得向成员收取会费,收支账目应当明确可查,定期在成员中进行公示;

3.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不得在社区进行募捐;

4.不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5.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章程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组织章程,并遵循章程开展活动。各街道要指导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章程,备案时应提交按章程示范文本制定修改的章程。

(六)出具备案编号

在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经街道审查同意备案后,由街道设立备案编号,在《盘龙区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表》“街道办事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备案编号”一栏填写备案编号。备案编号具有唯一性。备案编号统一使用昆明市(KMS)盘龙(PLQ)拼音首字母大写+街道拼音首字母大写+社区拼音首字母大写+SS0000+序号构成。

例: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长青社区XX老年文艺队:KMSPLQLMCQSS00001

昆明市盘龙联盟街道小坝社区XX志愿者队伍:KMSPLQLMXBSS00002,以此类推。

(七)党建工作

属地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落实党建责任,指导、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定期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八)管理单位

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和属地社区进行管理。街道办事处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单位,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及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按照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开展活动,并做好动态管理。属地社区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指导。发展良好、有一定影响力的,符合登记条件的可向区民政局申请成立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由原业务指导单位担任。

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应每年向备案街道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社区社会组织自愿申请解散的,备案街道应将其备案号作废并不得再次使用。

五、相关要求

本管理规程自下发之日三十日后试行。在本规程发布前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需及时按照本规程要求,规范备案登记。各街道应对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附件:盘龙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材料模板

1.盘龙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表

2.盘龙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个人成员登记表

3.盘龙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单位成员登记表

4.盘龙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5.盘龙区XX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汇总表


相关解读:关于《盘龙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