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零售药店申请服务项目协议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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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零售药店申请服务项目协议管理指南
一、事项类型
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报
二、办结时限
根据市医保文件规定,每季度办理1次
三、受理条件
盘龙辖区内取得相应证照,正式经营3个月以上的医疗机构可申报。
1.《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连锁零售药店须提交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须提交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还须提供该证正副本复印件;
4.零售药店地理位置缩略图;
5.铺面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工名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7.药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经营的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医疗器械及中药品种及价格电子清单。
9.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诚信承诺书。
11、申报资料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备注:医疗机构提交的各种证照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空白处手签“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签名、经办时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办理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400办公室)
办理电话:63167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