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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6-709238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26 16:19
名 称: 公益性岗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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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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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所需岗位以及民生保障服务岗位。

可申请上岗人群

凡我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上岗期限

一般期限3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最长不超过5年)。

 待遇保障

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昆明市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1-6331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