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政策
什么是见习
指帮助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旨在帮助见习生通过就业见习升华理论知识、增长实践技能、缩短工作适应期,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提升就业能力,最终促进见习生充分就业。
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发放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
申请见习生条件
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申请见习基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三)配备就业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
(四)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积极吸纳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不得低于30%。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基地,给予一定标准的省级或市级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生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有意者可具体咨询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1-65618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