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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6-709246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26 16:29
名 称: 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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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新编

发布时间:2023-06-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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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

(一)报名对象:1.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

(1)毕业5 年内在昆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昆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等。

(2)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规违法记录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申报人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4)已享受过“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的企业、团队及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5)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 人。

2.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1)在昆明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

(4)申报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5)享受过“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的企业、团队及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6)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 人。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网络报名。项目申请人登录“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活动网站(http://www.fhyfkm.com)进行网络报名,经网络审核通过后,项目内容自动在“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活动网站进行展示宣传。

第二步,现场确认。通过网络审核后的申请项目,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路481号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市场科提交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三)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网络报名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一经审核不得随意更改。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①项目照片必须是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图片,大小不应超过512KB 的jpg 格式图片;②申请金额填写额度为3-6 万元之间。

2.现场确认报名。通过网络报名审核的项目需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盘龙区交资料地址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520室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市场科),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1)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不少于1 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和社保缴费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评审表、项目查验报告和创业计划书等。

(2)小微企业创业项目。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不少于3 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和缴费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评审表、项目查验报告和创业计划书等。


二、新领域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昆明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领域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不低于5年(含5年)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等);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申请程序:申请人于每年9月30日前向企业工商登记地的县级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就业部门对申请创业补贴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将拟补贴的信息在市级就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汇总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于同年10月底将资金划拨至县(市)区,由县(市)区拨付至申请者。

申报时间:每年9月25日前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次创业补贴、场租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在盘龙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 3 至 5 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000 元、带动 6 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就业部门录用备案)等相关材料。

二次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 ,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享受二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首次创业失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破产等证明材料;首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第二次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场租补贴。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盘龙区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 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确认书、享受场租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申请补贴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发票及完税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帐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次创业补贴 、场租补贴申报按照申请、受理 、审核 、公示等程序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地属盘龙区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于每年9月 15 日前向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对申请者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次创业补贴、场租补贴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盘龙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将拟补贴的信息在市级人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汇总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于同年10 月底前将资金划拨至各县(市)区,由县(市)区拨付至申请者。

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5日。

咨询电话:65618642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81号520室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