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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8-720751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27 15:39
名 称: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昆明景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排污案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昆明景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排污案

发布时间:2023-07-27 15:39
字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昆明景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9*****5D

法定代表人: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6日,我局在盘龙区青云街道金瓦路凤凰河段巡查时发现位于金瓦路凤凰河桥下有污水排入河道内,经现场检查后发现污水是从车行天下二期排入凤凰河内。现场对车行天下二期排水的行为进行了叫停,对当事人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就污水排入凤凰河一事接受询问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4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