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昆明市盘龙区景霞火锅店排污案
发布时间:2023-07-2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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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景霞火锅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03MA6*****7M
法定代表人: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金菊路与金秋路交叉口雨水篦子存在乱倒、乱排污水的情况,当即对附近商户排水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昆明市盘龙区景霞火锅店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存在擅自排水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叫停,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对违法行为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无证排水或者不按排水许可内容排水”;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已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7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