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53010020230821336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53010020230821336 投诉人反映:盘龙区长青路翡翠湾小区,龟龙湖公园早上九点至晚上十点,公园里活动人员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弹奏乐器噪音扰民。 |
核实情况 | 1.投诉人反映的“龟龙湖公园早上九点至晚上十点,公园里活动人员使用音响播放音乐”问题属实。 现场查看发现龟龙湖公园漫咖啡旁边广场处有两组居民在空地处跳健身操。每组大概8-10人,居民在早上9点及晚上8点会聚集在此处娱乐活动,由于使用的是外置播放器,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2.投诉人反映的“弹奏乐器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现场未发现弹奏乐器情况。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联盟街道及颐华路社区在8月23日和8月24日连续二天进行现场巡查,均未发现弹奏乐器噪音扰民行为。 |
办理情况 | 1.针对“龟龙湖公园有居民跳舞,使用外置播放器,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 (1)为减少音量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经现场沟通协调,两支舞队同意今后将音响调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2)成立党员劝导队定时巡查。每天以社区党员志愿者为组员的党员劝导队,在噪音扰民高发时段开展巡查巡视,发现存在音量超标的群体,及时开展一对一解释和劝导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降低音量消除影响。 (3)发放告知书告知主体责任。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开展唱歌、吹乐器、跳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群体,逐个向组织者发放《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告知书》,明确以该区域昼间和夜间的音量标准,告知如何加强噪声管控和噪声扰民的法律责任,切实使各点位活动组织者知晓管控责任,严格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加强音量管控。 (4)录制宣讲稿开展现场宣讲。梳理统计盘龙江边噪音扰民警情,录制噪音扰民宣讲稿,采取循环播放的方式在龟龙湖公园开展现场法律宣讲,切实将噪音扰民违法成本告知每一名群众,进一步督促控制音量,避免音量过大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5)组织领导干部登门回访解隔阂。针对报警、投诉较频繁的周边居民,落实领导干部登门回访制度,逐一向周边居民讲清公安机关针对噪音扰民所做的努力,讲清开展噪音扰民执法活动存在的现实困难,力争赢得周边居民的认同和理解,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周边群众重复报警的情况发生。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601517619@qq.com。联系人电话15398384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