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53010020230821367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53010020230821367。 投诉人反映:盘龙区盘江东路龟龙湖公园和滨江俊园二期有乐队吹奏高音喇叭,噪音扰民。 |
核实情况 | 1.投诉人反映的“盘龙区盘江东路龟龙湖公园有乐队吹奏高音喇叭,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龟龙湖公园内有两组居民在空地处跳健身操,每组8-10人,明天早上9点及晚上8点时间点会聚集在此处娱乐活动,使用的是外置播放器,存在噪音扰民。 2.投诉人反映的“盘龙区盘江东路滨江俊园二期有乐队吹奏高音喇叭,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现场调查未发现弹奏乐器噪音扰民情况,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联盟街道及颐华路社区在8月23日和8月24日连续二天进行现场巡查,均未发现弹奏乐器噪音扰民行为。 |
办理情况 | 针对群众投诉“龟龙湖公园有居民跳舞,使用外置播放器,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 1.为减少音量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经现场沟通协调,两支舞队同意今后都将音响调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2.成立党员劝导队定时巡查。每天以社区党员志愿者为组员的党员劝导队,在噪音扰民高发时段开展巡查巡视,发现存在音量超标的群体,及时开展一对一解释和劝导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降低音量消除影响。 3.发放告知书告知主体责任。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开展唱歌、吹乐器、跳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群体,逐个向组织者发放《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告知书》,明确该区域昼间和夜间的音量标准,告知如何加强噪声管控和噪声扰民的法律责任,切实使各点位活动组织者知晓管控责任,严格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加强音量管控。 4.录制宣讲稿开展现场宣讲。梳理统计盘龙江边噪音扰民警情,录制噪音扰民宣讲稿,按照循环播放的方式在盘龙江边开展现场法律宣讲,切实将噪音扰民违法成本告知每一名群众,进一步督促控制音量,避免音量过大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5.组织领导干部登门回访解隔阂。针对报警、投诉较频繁的周边居民,我们落实领导干部登门回访制度,逐一向周边居民讲清公安机关针对噪音扰民所做的努力,讲清开展噪音扰民执法活动存在的现实困难,力争赢得周边居民的认同和理解,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周边群众重复报警的情况发生。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601517619@qq.com。联系人电话:15398384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