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 带你快速了解《2023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近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盘政办通〔2023〕73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区政府办公室梳理了“五问五答”,一起来看——
问: 为什么要起草《目录》?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问:《目录》起草经历了哪些环节和过程?
答:经研究,区政府办公室于2月27日启动2023年度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向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印发《关于报送拟列入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经梳理,共征集到17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反复征求涉及部门、秘书科室意见后,初步选择了包括重大规划、重大公共政策等3个项目列入目录清单,形成《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区政府办公室就目录清单向区政府所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书面征求了两轮意见,同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将目录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截止8月30日,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
问: 《目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目录》确定了3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2家起草单位,内容涉及全区性的重大规划及重大公共政策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问:《目录》公布实施的重点和细节?
答:《目录》经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问:《目录》在后续会有变化和调整吗?
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