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业:
《昆明市盘龙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盘龙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9号)、《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昆政发〔2021〕8 号)、《昆明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昆政办〔2022〕7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始终,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解决居民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城乡统筹。全面、准确、系统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城乡统筹,推进社区服务制度、机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政府、社会、市场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格局,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分类实施,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全方位提升盘龙区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就业吸引力不断增强,社区服务社会化、系统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围绕涉及公益事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开展协商,健全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协商事项落实力。强化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建设,发挥“党建联盟”工作机制作用,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与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实现盘龙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提升。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协调运行机制。
2.创新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创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多方参与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治理内生动力。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提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性,稳步推进村(社区)社工站建设,引导社会工作者面向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有效对接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开展邻里互助、互动交流、社区公益等活动,重点为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志愿服务。探索实践“社工站+慈善超市”联建试点,有效链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救助。发动“网格长”、“楼栋长”、“十户长”、志愿者、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持续做好社区服务相关工作。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在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下参与社区便民生活圈投资建设和招商运营。发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积极作用,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
3.强化保障和服务机制。聚焦群众关切,推动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扩大群众家门口的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广泛开展社区养老、助残、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法治安全等各项社区公共服务。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采取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设施利用率。全面推行“全科化社工”,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置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鼓励工作日延时开放和周六、周日常态化开放,群众关切事项应开展 24 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
(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
4.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健身、养老托育、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逐步构建起功能齐备、优质便捷、运营高效、管理有序的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在每个街道范围或按照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水源区街道办好1所卫生院、标准化设置村卫生室。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建成居住区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5%以上。合理规划建设完善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根据片区公共服务需求,优化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集中布置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
5.完善服务设施功能。加快补齐生活服务场地设施短板,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生活服务体系,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方式开展社区服务。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和完善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设施建设。按照“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要求,在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推进亲民化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休闲娱乐等集群发展。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体和交通转换站点,培育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区电子商务、社区配送和无人超市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6.提升老旧小区服务效能。实施城市更新改造行动,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原居民合作共赢的城市更新开发模式。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基本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物业管理服务不健全等问题,补齐民生短板,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实施路面修缮、节能改造、充电设施改造、楼栋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等工程,打造“干净、宜居、平安、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加快城中村、旧厂区、旧住宅区整合打包、连片开发,创建各具特色、各有主题的未来社区,有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设。利用老旧小区公共资源,统筹建设社区养老、医疗、残疾人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借助现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健全完善社区公共安全防控和便民生活服务设施,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
(三)培养城乡社区服务人才
7.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区级备案管理,建立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区工作者。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实施乡村人才“回引”工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到村(社区)就业创业。深化“领头雁”培养工程,推进村(社区)干部专业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基层优秀女干部,到2025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村(社区)可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依托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招募、使用、激励等制度,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社区志愿服务。挖掘和培育社区能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8.强化人才教育培训。实施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行动,将村(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全覆盖。所有村(社区)干部原则上每年要轮训一遍,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强化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分类培训培养一批精通社会工作、擅长社区治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争到2025年全区城乡社区工作者持有社工证比例达到35%。发挥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传帮带作用,长效常态组织村(社区)干部走出去或到我区“名书记工作室”跟班学习,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能力。实施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行动,支持和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不断增强本领,提高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大专以上学历水平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工作者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
9.完善管理激励措施。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加强公众监督评估。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积分管理和职级核定绩效奖励,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健全薪酬体系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政策。健全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考录街道公务员、定向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常态化机制。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按照政策给予适度奖励。
(四)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0.服务民生保障。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强化养老托育、卫生健康、教育科普、文化体育以及就业、法律、应急、物业等服务。
11.服务民族团结进步。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力争每年创建 2-4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落实民族政策,统筹公安、司法、民政、社会团体、爱心企业等力量,及时化解和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培育社区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国家、国民、国土、国门、国防意识教育,唱好“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旋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2.服务绿美社区建设。着力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发动居民参与“绿美社区”、“绿色生态小区”创建,开展“植绿护绿”、“绿化家园”活动。聚焦主街道小区、社区单位、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挖掘社区绿化空间资源,采取“后院前置、后绿前移”思路,增加社区公共绿化区域。发挥社区规划师作用,因地制宜打造社区景观,充分挖掘立体绿化潜力,优化绿地植物配置,提升社区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和品质,推进社区生态空间共享。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增强居民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提升生态文化素养,鼓励居民共建共管,引导居民推进临街阳台的绿化美化,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结合地域特点和人文历史,注重整体风貌打造、社区历史古迹和文物保护、建筑与景观统一协调,彰显城市协美、人文醇美、建筑韵美、社区和美、生态恬美,使城镇乡村融入大自然,更加宜居宜业宜游,让幸福盘龙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景更美、人更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感知度、认可度、满意度。
13.服务平安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形成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风险防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动建立实有人口管理、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疫情防控、社会治安防控巡查、法治宣传等综合性管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五)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品质
14.打造商务楼宇“温馨共享”党群服务综合空间。强化社区大党委党建联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北京路沿线21个社区服务楼宇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构建“企业—社区双向服务机制”,形成企业出题、部门解题、社区答题、聚力破题“四题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群众活动空间,打造商务楼宇“温馨共享”党群服务综合空间,搭建服务窗口、活动阵地、交流枢纽、学习平台,传递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政策和各项服务工作。增强社区工作队伍赋能,培养“社区政策宣讲员、经济服务员、联络跑腿员、后勤保障员”,积极做好“上下”沟通对接,及时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为楼宇提供党务、政务、社务直通车服务,为驻区企业做好基本社会事务服务,解决企业高管随行父母居家养老服务等基本后勤保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文化节等各类文化活动,吸纳都市白领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促进驻地企业文化品牌建设。
15.强化数字赋能。探索在“城市大脑”总体框架内建设“社区小脑”,搭建社区基础数据库和社区管理平台、市民服务平台、社会参与平台。加强民生领域科技创新,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和 5G 等新技术,拓展“云社区”、“微生活”等社区智慧场景向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实施“互联网+社区服务”行动,科学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为社区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和扩展支撑,为居民提供实时在线的个性化服务。推动社区协商议事、志愿服务、专业社工服务以及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服务项目线上线下融合,坚持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传统服务。推进数字家庭信息资源同智慧社区、智慧物业管理互通共享。
16.办好民生实事。以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组织实施“民生小实事”,充分赋权于居民,以自治为核心,以共治善治为方向,以减少纠纷为重点,真正实现居民事“自己议、自己管、自己办”的社区治理模式。坚持多方发动,提升群众主体意识,建立民生小实事发动征集机制。发挥社区能人作用,积极培育居民参与“小平台”。明晰范围,搭建共同参与空间,明确党委政府、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以及居民之间的功能定位。分层分级保障落实,一级问题居民自治解决,二级问题街道社区协助解决,三级问题区政府协助解决。推进“项目建库”做实问需问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顺利实施。健全监管机制,对民生小实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进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推动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人民共享,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自治意识。
17.提升居民素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推选“昆明好人”,“昆明道德模范”,“盘龙区道德模范”,“盘龙区身边好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开展文明社会风尚行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育家国情怀。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机制,全面巩固和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城市向城市文明迈进。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培育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昆明市盘龙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方案落实。(2023年8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细化方案,着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强化城乡社区工作机制。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巩固工作成效。各街道、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分区域、分类别打造示范亮点,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推动实践。同时,要强化问题导向,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拓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建设更高水平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2025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准确把握,全面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理清思路,创新方法,精心组织,突出实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临一线指挥、亲自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责任单位研究推进工作,进一步完善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重要进展以及在推进过程中出现重大困难、问题的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
(三)定期报送情况。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盘龙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收集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于每季度末28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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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