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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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2023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对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目录》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
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局于8月16日将目录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截止9月16日,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
三、《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确定了1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2家起草单位,内容涉及盘龙区既有建筑临时改变使用功能进行使用功能调整、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该项决策的实施可以有效盘活存量建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四、公布实施
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科室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