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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9-746090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1 14:31
名 称: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云南友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排污案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云南友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排污案

发布时间:2023-09-21 14:31
字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友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8P

法定代表人: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3〕10号

违法行为类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31日在接到龙泉街道反映称在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过程中将泥浆水排入东干渠内,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情况属实,该行为是由云南友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现场边坡支护过程中,遇到大雨将现场的泥浆水冲刷渗漏至东干渠内造成,渗漏排入东干渠内后也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东干渠15米左右的河道断面被污染。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就施工泥浆水排入河道一事接受询问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的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已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