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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09-746107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1 14:38
名 称: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乾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排污案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乾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排污案

发布时间:2023-09-21 14:38
字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乾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693*****22

法定代表人: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3日,在接到投诉位于盘龙区金辰街道龙波路天怡峰景小区将污水排入金汁河的投诉件时,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对2023年7月27日下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要求进行复核,经现场检查投诉问题不属实,但管理该小区的云南乾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我局工作人员对云南乾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要求云南乾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水一事接受询问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无证排水或者不按排水许可内容排水”;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已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0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