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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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盘龙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或者修改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四、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五、其他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自然资源重大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自然资源重大决策事项;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